医学大数据发展规划
国家相继出台关于促进规范健康医学大数据应用的意见,制定印发一系列全民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安全规划,推动形成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以大数据发展和“互联网+”服务为引领的“一体两翼”发展格局。截至2021年年底,已发布基础、数据、技术、安全隐私和管理等五大类251项标准和56项团体标准,出台全国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 3 项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
2015年8月,国家出台《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要构建包括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的健康医疗服务大数据,建设覆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计划生育和综合管理业务的健康医疗管理和服务大数据应用体系,开展健康医学大数据创新应用研究。
2016年6月,《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学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夯实应用基础、全面深化应用、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加强保障体系建设等四个方面部署了14项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
2018年3月,我国出台数据管理领域首个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该标准适用于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应用单位等进行数据管理时的规划、设计和评估,也可以作为针对信息系统建设状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的依据。
2018年7月,《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应用单位及个人在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中的责任、权利、利益,对于统筹标准管理、落实安全责任、规范数据服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11月,《“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加快建设行业大数据平台,提升数据开发利用水平;在医疗大数据开发利用方面要求: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和病历、电子处方等数据库,加快医疗卫生机构数据共享。推广远程医疗,推进医学影像辅助判读、临床辅助诊断等应用。提升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为的监管能力,助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
(一)数据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国家在《“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中提出,加强数据“高质量”治理。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通过质量监控、诊断评估、清洗修复、数据维护等方式,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数据可用、好用。完善数据管理能力评估体系,实施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推动《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
2018)(Dat a M a na g e me nt Ca pa bi l i t y M a t uri t y Asse ssme nt M o de l ,DCM M )、数据安全管理等国家标准贯标,持续提升企事业单位数据管理水平。强化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推动数据资源规划,打造分类科学、分级准确、管理有序的数据治理体系,促进数据真实可信。数据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包括以下两项内容。
1. 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
引导企业开展 DCMM 国家标准贯标,面向制造、能源、金融等重点领域征集数据管理优秀案例,做好宣传推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政策措施,在资金补贴、人员培训、贯标试点等方面加大资金支持。
2. 构建行业数据治理体系
鼓励开展数据治理相关技术、理论、工具及标准研究,构建涵盖规划、实施、评价、改进的数据治理体系,增强企业数据治理意识。培育数据治理咨询和解决方案服务能力,提升行业数据治理水平。
(二)重点标准研制及应用推广行动
国家在《“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中提出,要强化标准引领。协同推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加快技术研发、产品服务、数据治理、交易流通、行业应用等关键标准的修订。建立大数据领域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选择重点行业、领域、地区开展标准试验验证和试点示范,健全大数据标准符合性评测体系,加快标准应用推广。加强国内外大数据标准化组织间的交流合作,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积极参与大数据国际标准制定。重点标准研制及应用推广行动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 加快重点标准研制
围绕大数据产业发展需求,加快数据开放接口与交互、数据资源规划、数据治理、数据资产评估、数据服务、数字化转型、数据安全等基础通用标准以及工业大数据等重点应用领域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
2. 加强标准符合性评测体系建设
加大对大数据系统、数据管理、数据开放共享等重点国家标准的推广宣传。推动培育涵盖数据产品评测、数据资源规划、数据治理实施、数据资产评估、数据服务能力等的标准符合性评测体系。
3. 加速国际标准化进程
鼓励国内专家积极参与 ISO、IEC、ITU 等国际标准化组织工作,加快推进国际标准提案。加强国际标准适用性分析,鼓励开展优秀国际标准采标。支持相关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并承担相关职务,承办国际标准化活动,提升国际贡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