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的内涵

一、“形象”的内涵

“形象”(image)这一概念在多个学科均有广泛运用。米歇尔将形象分成以下几类:图案类(图片、雕像等),光学类(镜像、投影等),知觉类(内心形象、外形等),心理类(梦境、记忆、看法等),语言类(比喻、描写等)(Mitchell,1986:10)。形象学意义上的形象属于心理类。形象学所谓的形象是“关于某一个体、群体、民族、‘国家’的心理、话语表述或者看法”[18];应该把形象学中的形象与我们通常所说的图片或视觉数据中的形象区分开来(Leerssen,2007b:342)。周宁从跨文化研究的角度进行西方的中国形象研究,他所谓的形象是指“某种掺杂着知识与想象的‘表述’(representation)或话语(discourse)”(周宁,2006c:3)。更确切地说,形象是“一种具有话语支配权的表述,提供相关话题的基本词汇、意象、修辞策略、思维方式,甚至创造表述的对象本身”(周宁,2008:75)。可以说,形象本质上是一种表述方式、思维方式或话语方式。本书所说的中国形象,是指文学或其他艺术形式对有关中国的人、物、事的心理、话语表述或者看法,它掺杂着关于中国的知识与想象,其本质是表述、阐释中国的话语方式。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关于某一个体、群体、民族或国家的描述都属于形象,那些客观的、事实性的、不体现对描述对象主观评价的描述,不属于形象学的研究范围。形象学意义上的形象不包括“实证性报告陈述”(empirical report statements)——可证实或证伪的论断、对社会现实的客观描述;形象学所关注的是文化表述方面的内容(Leerssen,1992:287;2007b:342)。例如,“法国的首都是巴黎”这类描述并不是形象学意义上的法国形象的内容。

比较文学形象学学者对“形象”的内涵做了更深入阐释。巴柔指出,形象是“在文学化,同时也是社会化的运作过程中对异国看法的综合”(孟华,2001b:154)。按照“形象”的这一定义,所谓他者形象实质上是指“各民族与国家之间的相互看法和评判,亦即他国他民图像”,所谓自我形象是“对本国、本群体或自我文化的看法和评判”(方维规,2007a:253-254)。据此,《大地》源文本塑造的中国形象是一种他者形象,而中译本之中国形象则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自我形象,两者通过翻译联系起来,这个自我形象是对他者形象的翻译。之所以说中译本之中国形象是“特殊”的自我形象,是因为这一自我形象显然与中国文学作品中的中国形象不同,它是透过美国“他者”的眼睛来审视自我。质言之,《大地》的中国形象是美国对中国他者的一种表述,而中译本之中国形象则是中国主体对民族自我的一种自我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