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中国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模式

1.4.2 中国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模式

中国针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最早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主要历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1995年建设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医疗废物焚烧环境卫生标准》,对医疗废物焚烧过程的环境卫生标准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2)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与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该标准规定,污染物品无论是回收再使用的物品,或是废弃的物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3)1998年国家环境保护局等部委联合颁布实施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并于2008年修订,该名录将医疗废物列入其中。

(4)2000年卫生部颁布实施了《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该规范对医院废物的处置做了规定,并明确提出要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锐利器具用后放入防渗漏、耐刺的容器内,并做无害化处理;感染性废物置于黄塑料袋内密闭运送,做无害化处理等。

(5)2001年国家环保总局出台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对危险废物焚烧厂的选址、焚烧炉的技术指标、危险废物贮存等环节均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6)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该条例是中国第一部关于医疗废物管理的法规文件,它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的医疗废物的管理从产生、暂存、运送、集中处置的全过程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7)2004年国务院批复了《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该规划的实施,无疑成为中国推进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的具有历史意义的跨越。随后国家环境保护部和卫生部也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及标准,该规划以及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及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在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方面进入一个全新发展阶段。

(8)2019年10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2020年2月,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医疗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均明确要求;到2020年年底,全国每个地级市都要至少建一个规范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到2022年6月底,各县(市)建成较为完善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将围绕补齐短板,全面提升中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中国医疗废物相关管理体系如图1-2所示。由图中数据可知,在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技术应用方面,国家也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标准、技术规范和法规文件,规范了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和运营。为了规范上述三种医疗废物非焚烧处理技术,2005年中国先后颁布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7—2005)和《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 19218—2003),对医疗废物焚烧技术的收集包装、收集运输、贮存输送、消毒处理进行了初步规范化。三个规范对于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实现医疗废物无害化、减量化处理的目标,规范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技术的实际应用、指导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在医疗废物非焚烧处理技术方面,2006年陆续颁布了《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228—2006)、《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276—2006)和《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 229—2005)。2020年6月,生态环境部对以上三个非焚烧处理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另外,针对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的选择和应用,2009年国家出台《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最佳可行技术指南》,指导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的选择和应用。《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技术规范》《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技术规范》《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等技术规范的出台,有利于指导和规范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设施性能测试等。

图1-2 中国医疗废物相关管理体系

从目前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体系的发展趋势来看,医疗废物污染防治不仅涉及医疗废物从产生到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整个生命周期实施全过程管理,也涉及医疗废物处置从技术选择到技术认证、技术应用环节的工程建设、建设后处置设施的运行管理、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以及配合设施运行和监督管理所实施的监测管理等全过程管理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