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6 医疗机构自备处置设施
2025年09月26日
6.3.6 医疗机构自备处置设施
利用医疗机构自备处置设施对医疗废物进行就地处置曾在欧美国家较为常见。2000年以来,在《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等国际公约履约外部压力和环境质量改善内部压力共同作用下,各国和地区纷纷出台了更为严格的焚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原有的小型焚烧设施基本被非焚烧设施取代,新建设施也主要采用无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非焚烧技术。而我国由于采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模式,“非典”疫情发生后的10多年来基本未新建此类设施,仅保留了极少数的原有设施。新冠疫情期间,武汉新建的火神山、雷神山医院建设过程同步配置了共计24 t/d的医疗废物焚烧设施,其他定点医院配置了10.9 t/d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确保了部分涉疫情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
案例:武汉火神山医院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定点收治医院。火神山医院建设过程配套建设了两台医疗废物焚烧炉,设计日处理能力分别为4 t/d、5 t/d,用于临时处置院内产生的医疗废物。两台应急焚烧炉于2020年2月10正式运行。运行期间,火神山医院的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日产日清”。武汉千子山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中心建成后,火神山医院的医疗废物统一运至千子山中心处置。火神山医院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于2020年3月6日停止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