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 国内经验

6.1.2 国内经验

6.1.2.1 管理文件

目前我国在国家层面尚未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纳入环境应急制度设计,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主要通过临时发文的方式进行指导。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疫情、汶川地震、甲型H1N1疫情及新冠疫情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文件(表6-1),用于指导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尤其新冠疫情发生后,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管理得到高度重视。2020年4月29日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新增了突发疫情状况下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职责。

表6-1 国家层面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相关管理文件

(续表)

同时,我国部分省份也在新冠疫情期间密集出台了多部具有可操作性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指导文件(表6-2)。浙江省在文件中明确各地应重点加强应急处置能力管理,密切关注辖区医疗废物处置形势,发现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负荷率超过60%时,应开展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表6-2 新冠疫情期间地方政府出台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相关管理文件

(续表)

6.1.2.2 管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我国已出台的相关标准文件,对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的规范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1)收集

关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文件已有相关要求如下:①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②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新冠疫情期间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对医疗废物的分类及收集做了如下细化:①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发热门诊和病区(房)的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产生的医疗废物,属于涉疫情医疗废物,在离开污染区前须对包装袋表面采用1 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注意喷洒均匀)或在其外面加套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②清洁区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常规的医疗废物进行收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根据医疗废物的危害程度对疫情期间分类收集后医疗废物的去向进行了指导,推荐将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与其他医疗废物实行分类分流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优先保障涉疫情医疗废物的处置。

2)贮存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常态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至少每2 d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即医疗废物在医疗机构暂时贮存的时间限制为48 h。《“SARS”病毒污染的废弃物应急处理处置技术方案》要求,SARS病毒污染废物的贮存不得超过24 h,应该在产生的当日进行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贮存场所应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消毒,暂存时间不超过24 h,运抵处置场所的医疗废物尽可能做到随到随处置,在处置单位的暂时贮存时间不超过12 h。由此可见,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在医疗机构的暂时贮存时限较常态下有所缩短。

3)运输

疫情期间的医疗废物处置仍应遵循就近处置的原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应急处置医疗废物应优先使用本行政区内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当区域内现有处置能力无法满足应急处置需要时,可转运至临近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处置。疫情期间感染性医疗废物的运输可使用专用医疗废物运输车辆,或使用参照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要求进行临时改装的车辆,同时鼓励安排固定专用车辆单独运输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不与其他医疗废物混装、混运。同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的运输环节实施豁免管理,按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置方案进行运输的情况下,可不按危险废物运输。

4)处置

根据《“SARS”病毒污染的废弃物应急处理处置技术方案》,如果当地没有专用焚烧设备,建议按照顺序采用下列设备暂行替代处理SARS病毒污染废物:简易医疗废物焚烧炉、危险废物焚烧炉、垃圾焚烧炉或工业废物焚烧炉、水泥窑、火化场焚尸炉、供暖供热用燃煤锅炉。根据《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的地区,可选择送至邻近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进行处置,或在本地利用备选设施处置,可备选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包括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炉、工业窑炉等。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将可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炉窑等纳入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资源清单。

从相关管理文件的要求来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技术从“非典”疫情期间不同形式的简易焚烧,逐步发展为新冠疫情期间多种形式的协同作用。同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处置环节实施豁免管理,按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置方案进行处置的情况下,可不按危险废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