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1 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短板分析
1)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缺乏顶层设计
目前国家层面均未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纳入环境应急制度设计,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主要通过临时发文的方式进行指导。2014年印发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操作流程,然而未见针对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相关描述,相关条款也不适用于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现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医疗废物法规亦未明确医疗废物环境应急管理及处置的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建设》等文件中对建立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的要求也较为笼统,缺乏可操作性。
2)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严重不足
相当一部分特大、超大城市仅有一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常规状态已是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并且危险废物焚烧、生活垃圾焚烧、水泥窑等协同处置设施基本不具备直接开展应急处置的配套条件,集中处置设施的应急能力储备和可直接调配的应急处置能力均不乐观,直接导致新冠疫情期间武汉等地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一度严重匮乏。较之应急状态下的处置能力,医疗废物运输能力的短缺更为突出,部分地区处置能力尚能满足需求,却无足够的车辆和人员对医疗废物进行及时收集,临时改造的转运车辆大多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此外,医疗废物收集袋、转运桶等存在较大缺口,防护用品、消杀用品也非常匮乏,导致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的及时、安全处置面临诸多难题。
3)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技术力量短缺
疫情期间,一方面医疗废物组成成分、感染特性等发生较大变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需要及时在预处理、处理等环节做出技术参数调整;另一方面,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与常态处置的技术要求差异较大,相应的专家团队、专业化运营团队等技术力量支撑尤为重要。疫情期间大量新增的临时性、突击性处置能力的技术储备极为缺乏,二次污染控制及次生环境风险防范更是底气不足。由于涉疫情医疗废物包含大量被感染者产生的生活垃圾,部分集中焚烧设施在疫情初期难以正常运行;大多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和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疫情期间紧急改造后用于协同处置,贮存、投加环节存在一定风险;火神山和雷神山医院紧急配套建设的焚烧设施总体污染控制水平不高;水泥窑用于医疗废物协同处置的废物投加比例、投加方式等相关经验基本空白。
4)应急处置监管能力亟待强化
我国医疗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尚不完善,远程监控、实时定位、电子转移联单等现代科技手段在医疗废物监管中的应用处于起步阶段。疫情期间,除常规监管任务外,还会新增大量医疗机构废水监测、医疗废物焚烧废气监测、医疗废水处理污泥监管、水源地水质安全监控等应急任务,同时,医疗废物的大量临时性、分散性应急处置,也给环境监管、执法带来较大压力。环境监管能力不足在此次新冠疫情中进一步凸显,人员配置及监管手段均有待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