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3 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构建主要任务
1)构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体系
衔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在国家层面开展不同事件等级下医疗废物环境风险评估,明确相应医疗废物应急预案制定主体及内容。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将医疗废物应急管理相关内容纳入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国家、省级、地市各级政府以及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环境卫生、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责任。加快完善医疗废物法规标准体系,《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修订版本增加了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相关要求,正在制定和修订的医疗废物相关标准对突发疫情状况下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运行参数、污染物排放指标等提出针对性要求,并且确保相关要求的衔接统一。推动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等城市群建立突发疫情医疗废物区域联防联治机制。
2)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储备
在集中处置设施方面,可由国家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统筹考虑应急处置能力的储备,提出技术路线、能力配置等方面的原则性要求:每个地级以上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设计规模应保持充足裕量,特大、超大城市的集中处置设施应采用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生产线;针对农村及偏远地区医疗废物采取的“小箱进大箱”逐级收集后集中处置、自行建设处置设施、配置移动式处置设施等医疗废物处置模式,相应提出应急处置能力储备要求;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集中救治定点医院等医院内部,设置小型医疗废物处理设施或移动式处置设施,作为应急状态下的能力补充。在应急处置设施方面,可以区市为单位建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资源清单,列入清单的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应设置专用卸料区,并配置专用上料设备、清洗消毒设备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应与后续处置设施及应急处置设施协同布局,发挥最大效用。
3)推行安全经济应急处置技术路线
突发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技术路线如图6-7所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满负荷运行后可启用备用生产线或备用设施,并可同步启用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或医院自备处置设施对涉疫情废物进行就地消毒,再进行后续处置。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不足的情况下,集中处置设施应优先保障涉疫情医疗废物的处置。应急处置医疗废物应尽可能采用市域内及周边区域的设施,优先考虑区域内工艺相近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其次采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炉排型);若仍不能满足需求,再启用工业窑炉等设施进行协同应急处置。生态环境部应尽快组织开展新冠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经济、技术、风险全面评估,为后续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的构建提供适用技术、设备方面的参考,同时针对临时贮存、转运及处置设施的选址、设备配置、处置能力设计等的快速响应技术及应用开发,也应快速跟进。
图6-7 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技术路线
4)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配套措施
建立应对疫情或者灾情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及物资储备体系,将其纳入地方应急保障体系统筹规划、建设。组建由医疗废物处置行业龙头企业、区域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等组成的区域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队伍,以及由环境管理专家、处置技术专家、处置设施运营专家等组成的专家队伍。依托国家、省级、市级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推进医疗废物信息监管平台建设,覆盖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及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化手段,建立集中处置设施处置负荷预警机制,指导突发疫情情况下的应急响应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