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非典”疫情

6.2.1 “非典”疫情

2003年的“非典”疫情暴发前,我国只有沈阳、太原、广州等少数城市实现了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大部分城市医疗废物处置方式为分散处置,在设有小型焚烧炉的大医院对医疗废物进行“就地处置”,或委托环卫部门对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处置。大约90%的医疗废物随生活垃圾一同填埋处置。这一方法不仅引发了多起污染事故,而且给我国许多地区的水源和土壤环境带来了长期潜在的危害;剩余10%的医疗废物虽采用焚烧方式处理,但绝大部分由于工艺设备落后、治理设施缺乏,焚烧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给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一定风险隐患。

“非典”暴发之后,及时处理涉及疫情的医疗废物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2003年5月,北京市政府在通州区紧急建成了当地最大的医疗废物焚烧厂,加上辖区内原有的两个小型医疗垃圾焚烧设施,以及紧急购买安装的小型医疗垃圾焚烧炉,医疗废物垃圾处理能力显著提升,但一定时期内仍存在处理能力的缺口。暂时无法处理的“非典”疫情医疗垃圾,采取收集后套用多层塑料袋密封的方式暂时贮存。“非典”疫情期间,无论是集中处置设施还是小型焚烧设施,都是较为简易的焚烧设施,基本无工艺控制措施、无尾气处理设施,导致了一定程度的大气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