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1 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技术

4.6.1 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技术

4.6.1.1 案例简介

技术案例选择在山东某公司,设计和建设规模为16 500 t/年(日处理50 t的医疗废物焚烧生产线),年运行天数不少于330 d,具有40%~120%负荷连续运行的能力。回转窑焚烧处置技术案例如图4-6所示。

4.6.1.2 处理规模

目前,该公司建有一条日处理能力为50 t的焚烧生产线,同时预留一条50 t/d医疗废物焚烧生产线作为备用线。

图4-6 回转窑焚烧处置技术案例应用现场设备情况

4.6.1.3 处理设备

主要设备及二次污染控制设备由回转窑、二燃室、余热锅炉、SCR、急冷塔、布袋除尘器、湿法脱酸设备等组成。设备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见表4-9、表4-10。

表4-9 主体设备技术参数

(续表)

(续表)

表4-10 二次污染控制设备技术参数

(续表)

4.6.1.4 二次污染控制

1)废气处理单元

医疗废物焚烧炉烟气经1套“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两级湿法脱酸+湿式电除尘+烟气再加热+SCR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1支60 m高烟囱排放。

2)废水/废液处理单元

生活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别收集,污水处理工艺为消毒+膜生物反应器(MBR)。焚烧烟气洗涤废水主要依托三效蒸发装置蒸发处理。医疗废物车间冲洗废水经1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合格排放标准后送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单元

焚烧飞灰送厂区现有项目危险废物填埋场填埋;污水站污泥送医疗废物焚烧炉焚烧;废脱硝催化剂尚未产生,待产生送有资质单位再生处置;焚烧炉渣属于一般工业固废,送现有项目危险废物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4.6.1.5 处理处置效果

废气排放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3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制、《医疗废物焚烧环境卫生标准》(GB/T 18773—2008)表2标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限制。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