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3 医疗废物非焚烧处理技术优化措施

5.5.3 医疗废物非焚烧处理技术优化措施

针对医疗废物而言,可采用高温蒸汽处理技术、干化学消毒处理技术、环氧乙烷消毒处理技术、微波消毒处理技术、高温干热等技术。但非焚烧处理技术一般只能处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以及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等不可辨识的病理性废物,不适用于处理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对于最终处理后的医疗废物还要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并还需较大容量的填埋场来容纳处理后的废物。结合国外发达国家医疗废物管理实践,并结合中国国情,针对医疗废物非焚烧处理技术的应用提出如下措施。

1)进一步健全医疗废物非焚烧处理技术应用的管理体系建设

目前,尽管颁布了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微波和高温蒸汽三项非焚烧处理技术工程建设技术规范,但是缺乏相应的支撑体系来推动非焚烧处理技术的广泛应用。因此,应根据需要建立和完善医疗废物非焚烧处理技术的技术验证评价体系、处理效果监测体系、监督管理体系以及技术培训体系,推进该领域全过程管理体系的建立。

2)进一步加强非焚烧处理技术研发工作,推进非焚烧处理技术国产化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了解和学习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非焚烧处理技术的管理模式、处理设施建设状况和先进的管理及设施建设经验,为非焚烧处理技术在中国的研发及应用提供借鉴。在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在非焚烧处理技术、设备及先进运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我国资源及技术现状,推进非焚烧处理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实现非焚烧处理设备国产化和本土化。

3)积极推进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与医疗废物非焚烧处理过程的有效衔接

医疗废物非焚烧处理技术的应用所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其适用范围,因此,非焚烧处理技术的应用必须建立在一个有效的废物分类的基础上进行,而目前的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分类和管理系统从医疗废物的分类,到医疗废物的收集、交接、院内转运与暂存,及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的交接等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专人从事该项工作。但是现有的医疗机构由于人员或经费的缺乏,没有配备专人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和暂存,使医疗废物管理环节中出现漏洞,尤其对非焚烧处理技术,其对废物的分类比较严格,只有这样才能消除医疗废物的环境风险,这是非焚烧处理技术应用的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

4)加大力度研究和推进医疗废物处理效果检测以及主要污染物的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

在医疗废物处理效果检测方法方面,目前国内还没有专门针对医疗废物非焚烧处理技术应用所涉及的检测方法相对应的标准和方法,应继续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标准和方法推进该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医疗废物非焚烧处理过程中还会产生恶臭和VOCs等二次污染,而针对这些污染物,国家也缺乏相应的标准和切实可行的检测方法,因此,无法确保对这些污染物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成为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危害的另一来源。监督管理是非焚烧处理技术应用的前提和基础,应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能力,确保该类技术应用的环境安全角度出发,全面提高执法水平,确保非焚烧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行和管理。

5)积极推进医疗废物的协同处置,促进非焚烧技术和焚烧技术优势互补

焚烧技术和非焚烧技术都具有一定的适用范围,而又具有各自所不容替代的优点。就焚烧技术而言,其最大的特点的适用范围广,对各类医疗废物都具有适用性,但是其处理设施建设成本和处理成本高,而且还会产生二噁英和重金属等污染物。就非焚烧处理技术而言,其处理设施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都要低得多,而且不产生二噁英和重金属等污染物,较为清洁,无国际公约要求。因此,可以在同一处置点建设两套处置设施、一套焚烧设施和一套非焚烧处理设施,实现两者的优势互补。这一点对于处置能力不足的焚烧处置设施技术改造尤其具有现实意义。另外,也可在城市与城市之间推进技术优势互补管理,推进城市之间的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工作的协调发展,建立市际间的协作,推进省级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的作用,进而推进医疗废物的协同处置。

6)进一步加强人员的培训体系建设,提高相关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

就医疗废物非焚烧处理技术而言,因其所涉及的种类较多、工艺差别很大,应全面推进医疗废物非焚烧处理技术领域的培训工作,从培训体系、培训教材和培训要求出发,分别针对设施运行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以及环境监督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管理和技术培训,以便为提高非焚烧处理技术管理和设施运行水平提供技术支持。

7)加大力度推进医疗废物非焚烧处理技术在偏远地区的应用,解决我国偏远地区医疗废物管理问题

根据《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其规划范围基本未包含郊县等偏远地区。因此,可以推进在郊县地区采用非分焚烧处置技术,以促进我国偏远地区的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工作。这一点对于我国中西部的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工作也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