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 新冠肺炎疫情

6.2.2 新冠肺炎疫情

6.2.2.1 医疗废物产生情况

由于大量具有感染性的生活垃圾的加入,以及防护服、护目镜、口罩等防护用品的快速消耗,疫情期间医疗废物产生量较平时有所增加(图6-1)。疫情最为严重的武汉市高峰时期医疗废物的日产生量达到247.3 t,为常态下的5~6倍;孝感、黄冈等周边地市的产生量也迅速增至疫情发生前的4~5倍。同时,医疗废物组成成分的变化导致其密度也与常态下存在差别。通常情况下,我国医疗废物密度为100~120 kg/m3;新冠疫情期间,武汉市医疗废物的密度为67~85 kg/m3

图6-1 武汉市和湖北省疫情前后医疗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6.2.2.2 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新冠疫情发生后,由于我国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较为薄弱,武汉、孝感、黄冈等地一度出现较大缺口。

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方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急处置能力储备并不充足。我国现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大多于2010年前建成投产。相比于医疗废物产生量的快速增加,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的提升则相对较为滞后。2018年我国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整体负荷率高达76.0%,其中4省份设施负荷率超过100%(图6-2),13省份负荷率超过80%,超过1/3的城市负荷率在90%以上。此外,部分集中处置设施运行状况不佳,面临更新换代,可能无法达到核准经营规模。

图6-2 2018年我国各省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平均负荷率情况

在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方面,可直接调配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极为有限。新冠疫情发生前全国有24座可协同处置医疗废物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这些设施可通过调节废物投加比例对所在区域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进行补充;同时,短期可调配的48台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可提供122 t/d的应急处置能力。其他危险废物焚烧、生活垃圾焚烧、水泥窑等处置设施基本不具备医疗废物处置的专用卸料区、上料设备、清洗消毒设备等配套条件,不可直接用于医疗废物协同处置。

新冠疫情发生后的2个多月时间内,全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从疫情前的4 902.8 t/d快速增至2020年4月10日的6 074.0 t/d,增长率达23.9%;其中湖北省的处置能力从疫情前的180 t/d增至667.4 t/d,武汉市的处置能力从疫情前的50 t/d增至265.6 t/d。全国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已能够匹配处置需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日产日清”。需要明确的是,新冠疫情期间新增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多为临时性能力。以武汉市为例,根据公开信息统计,在新冠疫情发生后至2020年4月10日这段时期新增的215.6 t/d处置能力中,绝大部分来自新增应急处置设施,难以满足常态下的技术要求(表6-3)。

表6-3_新冠疫情期间武汉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构成

6.2.2.3 地方经验

1)湖北省

新冠疫情期间,为确保医疗废物处置及时、有序、高效、无害,湖北省明确了“属地就近、及时优先、集中安全、保障能力”的总体原则,以及“一个专班、一倍能力、一个方案、一个暂存库”的具体要求:成立工作专班,点对点逐一核实应急处置能力落实情况;按照本地现有处置能力“1∶1”扩大一倍的原则,确定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单位或落实移动式处置设施;当地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迅速组织编制本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应急能力准备方案;确定符合疫情防范要求的合适场所作为临时贮存库,保障应急贮存能力。截至2020年3月21日,湖北省各市州均建设了医疗废物应急贮存库,应急贮存能力达到1 552.6 t。

2)河南省

新冠疫情暴发之后,河南省提前谋划,统一调度全省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划分4个梯队应对战“疫”:第一梯队为各地已批准投产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处置能力为307 t/d;第二梯队为各地已建成的备用医疗废物处置设备,以及部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急处置能力为184 t/d;第三梯队为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物质发电厂等,应急处置能力为73 t/d;第四梯队为水泥窑协同处置企业,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为370 t/d。除在极端情况下启用第四梯队设施外,一至三梯队共计可达到564 t/d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完全可以满足省内医疗废物及时、高效、安全处置的需要。

河南省科学指导全省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生态环境厅组织人员奋战16 d,编写出版的《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知识读本》,成为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行业监管人员在“疫”线战场上的灭敌法宝和操作指南。目前,《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知识读本》已翻译成8种语言15个版本,并向多个国家转让了版权,作为“中国方案”输出海外199个国家,助力海外疫情防控工作。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河南省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综合管理100问》,为一线实操人员防控医疗废物风险提供了权威、准确、科学的技术指南。

3)重庆市

新冠疫情暴发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出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要求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和15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完善疫情期间的医疗废物管理、应急处置等机制,明确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对疫情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活动的具体要求,以及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责任,形成“1个市+41个区县政府+15个处置单位”三级应急处置管理体系。

重庆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均采用高温蒸汽处理工艺。新冠疫情期间,重庆市启用了包括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及重庆市禾润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的长寿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璧山危险废物处置场在内的3个危险废物焚烧设施,作为全市疫情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设施。应急设施承担了原有集中处置设施难以有效处理的医疗废物,主要包括诊治肺炎疫情患者过程产生的废弃病服、床单及棉被等大件医疗废物,以及其他需要应急处置的医疗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