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1 医疗废物处置监督责任体系
2025年10月13日
8.4.1 医疗废物处置监督责任体系
医疗废物处置过程涉及三个部门,即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单位。医疗废物管理所涉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关系如图8-1所示。

图8-1 医疗废物管理所涉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关系
医疗废物的源头管理主要是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管理,要通过源头管理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处置负荷,并根据处置工艺做好废物分类以保证后续处置的安全稳定。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实施好医疗废物的安全和无害化处置问题。监督管理单位主要是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其职责是采取切实可行的监督管理手段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过程的污染防治。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是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医疗废物的疾病控制工作。生态环境应对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环境监督管理的实际需求出发,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基本运行条件检查,如医疗废物处置技术和工艺、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领和使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规章制度和管理、污染防治设施配置和处理状况、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便确保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