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医疗废物的源头减量
医疗机构产生的废物中,大约有80%属于非危险性的普通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办公和生活区产生的各种废物,在医护生活区、非传染性疾病诊疗区医生办公室、护士站和普通患者产生的日常废物,药械和后勤保障仓库产生的包装废物等。仅有20%左右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废物属于医疗废物和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的废弃物。一个未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一般很难明确区分普通垃圾和医疗废物的界限。例如,我国2003年印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感染性废物的特征为“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如何判定与患者有过接触的废弃物是医疗废物还是其他,需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因此,医疗机构在医务人员的岗前培训中,大多纳入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等相关内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第三条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一旦生活垃圾中混入了医疗废物,根据医疗废物管理原则,这些普通垃圾也将被当作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医疗废物转运、处置单位以及其他机构或人员,如果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之中,将会按照是否有主观故意以及废物的数量来判定是否受到刑事处罚。因此,如果未实行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管理,则需要处理处置的医疗废物数量将会很大。严格地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分开,不仅是履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的需要,也是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管理的重点。做好医疗废物源头管理,是一种十分有效的医疗废物减量化管理方法。
近年来,医疗机构在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的同时,为患者诊疗时使用的各种物品随着住院以及门诊患者的增多,也是愈来愈多,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的种类和数量明显上升。随着科学研究、技术的进展,以及管理能力、处理能力的提升,那些属于“灰色区域”的医疗废物,如输液瓶(袋)已经明确归类为生活垃圾,但仍须符合定点定向、闭环管理原则;还有沾有少量非感染性疾病患者血液、体液的棉球、敷料等,未来的管理中可能像中国香港地区一样离开医疗废物范畴。因此,医疗废物分类方法具有时效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需要定期调整。医疗机构从源头明确区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从源头减少使用一次性器械和用品是医疗废物实现源头减量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