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2 医疗废物非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8.3.2.1 非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总体要求
医疗废物非焚烧处理设施运行单位应结合自身工艺特点和实际运行规模等,以满足国家医疗废物污染控制相关政策和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建立运行管理体系,健全运行管理制度,保障设施持续安全稳定达标运行三个方面。
1)运行管理制度
至少应包括设施运行和管理记录制度、交接班记录制度、医疗废物接收管理制度、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化验室(实验室)特征污染物检测方案和实施细则、处理设施运行中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以及环境监测制度等。
2)运行管理要求
(1)医疗废物非焚烧处理设施运行单位接收医疗废物,应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技术规范》要求执行相应的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2)医疗废物非焚烧处理单位应推进医疗废物源头分类与非焚烧处理技术适应性的衔接。
(3)医疗废物非焚烧处理设施运行单位应按建立的管理制度实施医疗废物处理,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达标运行。
(4)医疗废物非焚烧处理设施的运行操作及管理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医疗废物非焚烧处理设施运行单位应建立运行参数和污染物排放的监测记录制度,并应记录医疗废物处理最终残余物及二次污染物排放及控制情况,并按要求进行保存和上报。
(6)医疗废物运输应使用专用车辆、容器和标识,在处理单位内应设有专用通道及卸载区。
(7)医疗废物非焚烧处理设施运行单位应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编制并报批医疗废物非焚烧处理设施事故应急预案。
3)运行管理检查
(1)医疗废物非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可采取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医疗废物非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的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接收、医疗废物暂存和清洗消毒处理、医疗废物非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等。
8.3.2.2 高温蒸汽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1)进料
(1)若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进料,应保证进料设备运转正常;若采用人工进料,应尽可能避免进料容器(或进料车)与人体直接接触。
(2)向进料容器(或进料车)中装填医疗废物应松散适度,最大装载量不宜超过杀菌室容积的70%。
(3)采用先破碎后蒸汽处理工艺时,运行前应检查进料口气密性,确保进料单元和破碎单元在一定的负压下运行。
(4)进料后应检查处理设施进料口和出料口连锁装置是否可靠,确保装置密封性能,保证设施运行及安全控制要求。
2)蒸汽处理
(1)破碎和蒸汽处理不同时进行的工艺,在医疗废物进行蒸汽处理前,应进行预真空或脉动真空将杀菌室内的空气排出,具体操作按《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执行。
(2)破碎和蒸汽处理同时进行的工艺,医疗废物消毒处理前不强制要求进行预真空或脉动真空排出杀菌室内的空气,但应有相应措施确保杀菌室内的空气不影响蒸汽处理效果。
(3)杀菌室内处理温度不低于134℃、压力不小于220 kPa(表压),处理时间不应少于45 min。
(4)保证蒸汽供应量、温度、压力,蒸汽供给压力控制在0.3~0.6 MPa,波动量不大于10%,非可凝性气体(体积分数)不应超过5%,过热不应超过2℃。
(5)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处理残渣经干燥后含水量应不大于总重的20%。
(6)设施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可能接触的设备外表面温度应控制在40℃之内。对于输送超过60℃的蒸汽或水的管道,以及输送冷却水的管道,都应做好保温处理。
3)破碎
(1)应定期对医疗废物破碎设备进行维护,使破碎后的医疗废物粒径稳定在5 cm以下。
(2)破碎未经消毒处理的医疗废物时,应保证操作场所的密闭性,使其在负压状态下进行。
8.3.2.3 化学消毒设施运行管理
1)进料
(1)进料设备应与消毒破碎设备同时开启,进料速率应能保证消毒设备稳定运行。
(2)进料设备开启时应同时开启抽气设备,以维持进料设备和消毒破碎设备在负压下运行,防止破碎时含菌粉尘从进料口逸出。
2)化学消毒
(1)化学消毒参数控制,若以石灰粉为消毒剂,接触反应时间应大于120 min,药剂投加量应大于0.075 kg/kg。
(2)化学消毒消毒剂浓度控制,石灰粉纯度宜为88%~95%。
(3)化学消毒设备运转控制应确保医疗废物与化学消毒药剂充分的接触时间和混合程度,确保药剂浓度、温度以及水分等满足工艺要求,确保消毒功效。
(4)消毒处理设备运行时应防止人为干扰,避免医疗废物消毒处理未完毕前人为停止运转。
3)破碎
(1)应定期对医疗废物破碎设备进行维护,使破碎后的医疗废物粒径稳定在5 cm以下。
(2)应确保一级破碎和二级破碎后的医疗废物与化学消毒剂充分接触,并保证操作场所在密闭负压态下进行。
8.3.2.4 微波消毒设施运行管理
1)进料
(1)设备开启后,应保持进料通畅,防止废物搭桥堵塞。
(2)医疗废物的包装体积应与进料口尺寸相匹配,保证医疗废物及包装物完好进入处理单元。
(3)进料设备开启时应同时开启抽气设备,以维持进料系统在负压下运行。
2)微波消毒
(1)进料后开启破碎设备,将废物粉碎,破碎设备应在负压下运行。
(2)破碎后的废物进入反应室,注入蒸汽、充分搅拌,开启微波发生源,对废物进行照射,完成消毒过程。
(3)控制微波频率为(915±25)MHz或(2 450±50)MHz,处理温度≥95℃,作用时间≥45 min。若处理过程中加压,应使微波处理的物料温度<170℃,以避免医疗废物中的塑料等含氯化合物发生分解造成二次污染。在蒸汽和微波的共同作用下,温度不低于135℃时,作用时间不少于5 min。
(4)设备运行前应检查微波消毒设备操作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电磁波泄露。
3)破碎
(1)应定期对医疗废物破碎设备进行维护,使破碎后的医疗废物粒径稳定在5 cm以下。
(2)破碎过程应在密闭负压态下进行。
8.3.2.5 高温干热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1)进料单元
进料设备应与后续处理工艺相匹配。进料系统的气密性和安全性好,进料容器材质选择合理,进料设备应采用自动进料设备。其基本要求如下:
(1)进料单元应与后续处理工艺单元相匹配。
(2)采用先破碎后灭菌处理工艺的设备,进料单元的进料口要保持气密性,同时应配备抽气设备以维持进料单元和破碎单元在一定的负压下运行。
(3)进料容器(或进料车)材质宜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等耐腐蚀性材料,并应具有一定的强度。进料容器(或进料车)应具有防止冷凝液浸泡医疗废物的措施。如果进料容器(或进料车)兼作为干热处理过程中杀菌室内盛装医疗废物的容器,其设计应便于处理过程中热能均匀穿透和热传导,其材质和结构要能承受高温干热处理过程中的温度和压力变化,其内壁应做防黏处理。
(4)医疗废物的进料应尽量采取机械化和自动化作业,减少人工对其直接操作。如进料采取人工作业,应采取措施避免进料容器(或进料车)与人体直接接触。
2)破碎单元
该单元应严格破碎的要求,并保证一定的密闭和负压条件。其基本要求如下:
(1)破碎设备的选择,应遵循可靠、耐用、维修方便安全、无二次污染的原则进行。医疗废物高温干热处理必须经过破碎,严禁只对医疗废物进行高温干热处理,严防医疗废物高温干热处理后回收利用的现象发生。
(2)破碎设备应能够同时破碎硬质物料和软质物料,物料破碎后粒径不应大于5 cm,如一级破碎不能满足要求,应设置二级破碎。
(3)破碎单元位于高温干热处理单元之前时,破碎应当在密闭与负压状态下进行,破碎单元内部气体必须得到净化处理后方可排放,同时应具有消毒措施,定期以及在每次检修之前对破碎单元进行安全消毒,消毒措施不应产生二次污染。
3)高温干热处理单元
(1)该单元应设计合理、处理过程规范、耐久可靠、便于操作和维护。其基本要求是:医疗废物高温干热处理设备杀菌室外壁应紧贴外部加热层,保证杀菌室内温度均匀。
(2)设备内腔及门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一般宜使用不锈钢材质。
(3)设备进料口和出料口的门应能够满足设备工作压力对密封性能的要求;应设置连锁装置,在门未锁紧时,高温干热处理设备不能升温、降压,在干热处理周期结束前,门不能被打开,在设备进料、出料和维护时应能正常处于开启状态。
(4)医疗废物干热处理过程要求在杀菌室内处理温度不小于180℃、压力不高于1 000 Pa(表压)的条件下进行,相应处理时间不应少于20 min。
(5)设备必须安装安全阀,安全阀开启压力不应大于设备安全设计压力,并在达到设定压力时或在设备工作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应能自动打开进行泄压。
(6)设备管道各焊接处和接头的密闭性应能满足设备加压和抽真空的要求。
(7)高温干热处理设备应具有干燥功能,物料干燥后含水量不应大于总重的20%。
(8)处理设备外表面应采取隔热措施,操作人员可能接触的设备外表面,其表面温度不宜超过40℃。对于输送超过60℃的导热的管道以及输送热消毒液的管道,都应实施保温处理。
(9)在高温干热处理单元进行灭菌处理的时候,机械搅拌装置须以不低于30 r/min的速度进行搅拌。
4)出料单元
出料单元安全连锁装置和自动卸料装置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没有达到设定的处理条件并得到总控制台的指令前,不会打开。
(2)在消毒处理完成后,达到消毒要求的医疗废物残渣通过自动输送装置直接卸入废物接收容器中,严禁人工手动卸料。
5)加热单元
加热单元应符合下列要求:
(1)热能供应量应能满足处理厂满负荷运行的需要。
(2)热能供应保证率不宜低于350 d。
(3)加热源可设定温度,使输出的导热油温度保持在固定的温度范围。
(4)导热油的管道应由不锈钢材质做成。
6)自动控制单元
自动控制单元应能够实现整个处理过程的自动控制功能,能够为安全处置、规范记录和实施环境监督管理提供条件。其基本要求如下:
(1)高温干热处理系统应尽可能实现全过程的自动控制,包括真空预热控制、升温降压、自启停、高温干热处理、废气处理控制、破碎等。
(2)自动控制单硬件应包括控制面板、传感器件和控制调节阀等部件。应设有数据输出接口和通信接口,实现参数输出和远程监控功能。
(3)自动控制软件宜采用可编程控制方案实行自动控制,其功能应包括:
①测试空气排除效果和设备密封性能(只针对抽真空类型的设备)。
②实时显示当前运行所处的状态,包括所处阶段、处理温度、处理时间、杀菌室内压力。
③运行过程中的主要参数当前值的显示及打印功能。在运行过程中,实时跟踪反馈杀菌室内的温度、压力。处理过程结束后,应将整个处理过程的参数存储作为备份记录保存5年,自控系统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可靠性,防止所存储的参数丢失、被随意修改和删除。
④自控系统除能实现蒸汽处理各阶段的自动操作外,还应具有人工操作模式实现蒸汽处理各个阶段的手动操作。在人工操作模式下,不得简化或回避任何处理环节。
⑤自控系统应具有故障自我检测功能,能够实现超温、超压、断电、断水以及误操作等异常情况下报警和紧急停车,并且能够实现操作未完成时高温干热处理设备进料门(出料门)连锁功能。
⑥自动控制软件应设置权限对处理时间、处理温度、压力等参数的修改进行限制,禁止将处理参数降低到标准规定的参数以下对医疗废物进行干热处理。
⑦自动控制单元在干热处理过程中应能根据杀菌室内温度和压力的波动情况及时把处理温度控制在所预置温度的±5℃范围之内。
(4)处理设备所配备的仪器仪表除满足相关专业标准的要求外,还应保证温度控制精度不小于±0.5℃、压力控制精度不小于±1.6%和时间控制精度不小于±1%。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校准,并进行相应的记录,记录结果应作为处理厂运行记录文件的一部分保存5年。
7)废气处理单元
废气处理单元应该满足下列要求:
(1)废气处理单元必须能够有效去除微生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金属等污染物,并能够消除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异味。
(2)废气处理单元应能保证微生物、VOCs等污染物的去除率在99.999%以上。废气处理单元一般宜设尾气高效过滤、吸附装置等,依据具体情况可考虑增设VOC化学氧化装置和在高效过滤装置上游增设中效或低效过滤装置等。可考虑采用药剂去除蒸汽处理过程中的异味,也可根据实际设置脱臭装置。
(3)尾气高效过滤装置应采用疏水性介孔材料,能够满足一定的耐温要求,过滤尺度不得大于0.2μm;过滤装置一般应设进出气阀、压力仪表和排水阀,设计流量应与处理规模相适应,过滤效率应在99.999%以上。
(4)应有技术措施防止过滤、吸附装置中微生物滋生和因湿失效;如过滤、吸附装置的处理效率不能满足要求,应及时进行校正或更换。
(5)应保证废气处理单元管道及管道之间连接的气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