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药物与癌症
2025年11月01日
七、药物与癌症
(1)滥用药物:“是药三分毒”,药物是用于治病的,人生病了不得不用药,但是应该权衡利弊得失,是否必须用,应用何药、多大剂量、用多久,需要专业医师的指导。药物在肝、肾代谢,有些药有明确的肝、肾损害,长时间的药物性损害会导致癌变。还有些药物如甲硝唑在动物实验中证明有致癌、致突变作用。
(2)抗癌药:有致癌作用,有些抗癌药本身就是致癌物。一些癌症患者治愈后,可能会患第二种癌,即第二原发癌,并非是第一种癌复发或转移而来,有可能与治疗第一种癌时所用的药物致癌作用有关。
(3)免疫抑制剂:用于器官移植、治疗免疫性疾病的免疫抑制剂,其能抑制人体的免疫功能,有促进癌症形成的可能,因癌症的形成与人体免疫功能下降有关。
(4)某些性激素:可增加“激素依赖性肿瘤”的发病率。女性更年期,因性激素水平的下降,会导致“更年期综合征”,引起种种不适,骨质疏松与心血管病的发病风险升高,于是便有了补充激素的治疗方法。更年期综合征本是体内激素不足所致,所以一旦给予补充,诸种不适尽消,固然是好,但有研究发现,采用雌、孕激素治疗5年后的妇女,发生乳腺癌的风险增加了26%。现在应用激素的原则是:如因病情需要,确需补充激素,宜单用雌激素或选择适合的孕激素合用,且时间不宜过长,不能认为此种药物可以“永葆青春”而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