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标记物检查
在肿瘤诊断的过程中,常需做些血液常规化验、肝肾功能检查等,目的是了解患者的身体情况,并非检查体内有无肿瘤的发生,但有一类检查如肿瘤标志物检查则是主要针对肿瘤的检查。
所谓“肿瘤标志物”多为肿瘤组织分泌的糖蛋白类的物质,理论上它们为某些肿瘤所特有。因此,如果在某人血液中查到一定量的此类物质,则可推断此人患了某种肿瘤。此物质既为某种肿瘤所特有,故称此类物质为某肿瘤的“标志物”。
肿瘤标志物中比较典型的一项指标是甲胎蛋白(AFP),这是一种胚胎蛋白,几乎所有的哺乳动物在胚胎时期其肝脏都能产生这种胚胎蛋白,出生以后便不再产生。但是如果肝内产生了肝癌细胞,便又恢复了产生这种蛋白的功能。所以如果在血液中查到一定量的AFP,患者不是孕妇,应怀疑是患肝癌了。AFP甚至可以在肝癌的早期便被查到,因此可以用于肝癌的早期诊断。手术若能对肝癌进行切除,术后AFP便会下降,若能降至正常,表示手术彻底。如若不能降至正常,则预示着会复发。所以AFP还可作为考核手术是否彻底的指标和预示肝癌是否会复发的指标。在肝癌患者中有60%~70%是AFP阳性,即查到一定量的甲胎蛋白,便应该考虑此人是患上肝癌了。可惜还有30%~40%的肝癌病例AFP阴性,即未查到一定量的甲胎蛋白,还要结合其他的检查方法进行判断。
其他临床诊断中常用到的肿瘤标志物还有:癌胚抗原(CEA)可用于胃肠道癌、肺腺癌的辅助诊断;CA-199可用于胰腺癌、胆道胆囊癌的辅助诊断;CA-125可用于妇科肿瘤的辅助诊断;CA-153可用于乳腺癌的辅助诊断;前列腺特异抗原(PSA)可用于辅助诊断前列腺癌等。
肿瘤标志物的检查奠定了验血就可查癌症的基础,但对其在肿瘤诊断中的价值需有正确的认识:并非所有的肿瘤皆能产生此种可以用于诊断的标志物,因此,不要指望通过验血发现所有的肿瘤;即使能产生标志物的肿瘤亦非每个病例皆能产生该肿瘤的标志物;即使产生标志物的病例,亦不一定在肿瘤早期即能产生出足够的量,使检测得出阳性的结果。故肿瘤标志物检查结果阴性,并不能否定肿瘤的存在。
肿瘤标记物可用于筛查和判断是否患有癌症,但却不能作为诊断的依据。其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1)肿瘤标记物敏感性不是很强。肿瘤标记物在某些肿瘤中会出现升高,因此会在检查时监测到,从而为临床诊断提供参考。但这个升高并不绝对,也就是说即使是患了肿瘤,这些数字也未必就一定会升高。
(2)一些良性疾病肿瘤标记物也有可能升高。各种肿瘤标记物在正常人体中都会存在,只是含量较低,在某些良性疾病里,有时也会有升高。比如,癌胚抗原(CEA)轻度升高可见于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结肠炎、结肠息肉、妊娠,甚至是吸烟者等;而CA-125升高除了肿瘤以外,还可见于月经期、子宫内膜异位症、卵巢囊肿、肝功能异常、心衰等,但升高的幅度一般不会很高。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检查肿瘤标记物里的某项数字大幅升高,一定要进行多次复查;如果持续升高,就要高度警惕恶性肿瘤的可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