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的治疗效果评价

10. 肿瘤的治疗效果评价

目前对肿瘤治疗后(实体瘤)疗效的评价多参照RECIST1.1标准,核心内容就是有可测量的病灶,根据治疗前后肿瘤大小和肿瘤病灶数量的变化来评价疗效。一般肿瘤缩小或肿瘤病灶数量减少就认为治疗有效,并且根据缓解程度可以分为CR(完全缓解)、PR(部分缓解)、SD(稳定)、PD(进展)等四种情况。

不过,有些癌症,存在的是不可测量病灶,比如骨的病灶、脑膜病灶、胸腔/心包积液、淋巴管播散或一些囊性变的特殊病灶等。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据患者PET-CT的检查结果、患者的症状、胸腔积液/心包积液的增多或减少、肿瘤标记物的变化等,综合评价。

总之,评价有没有效果,根据的是肿瘤是否有缩小,病灶数量是否有减少,症状是否减轻,腹水是否减少或消失,肿瘤标记物是否下降等综合评价结果。抗击肿瘤是一场持久战,无论哪种治疗方式,都不能永远地解决所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