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差序格局到平行结构:法治吁求社会行为结构的转换[1]

从差序格局到平行结构:法治吁求社会行为结构的转换 [1]

黄金兰[2](https://www.daowen.com)

摘要:差序格局及与之相适应的偏正式文化心理和特殊主义行为取向,为法治在中国的运行设置了诸多障碍。可以说,此种社会行为结构不改变,法治在中国便难以真正实现。那么,一种什么样的社会行为结构才是法治所需要的呢?本文认为,平行结构才能内在地促成法治。而如何实现差序格局向平行结构的转换?关键的一点在于,应当用一种新的自我观取代传统的自我观。

关键词:差序格局;偏正结构;法治;平行结构;独立自我

费孝通先生关于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认识可谓经典,差序格局理论已然成为学界分析中国社会的一把钥匙。近年来也有一些学者借用西方的社会学理论,对中国传统的社会行为结构进行了更为细化的分析,这些分析可以作为对差序格局理论的一种补充。在这些既有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将中国人的社会行为结构完整地表述为:差序与弹性结构。与这种行为结构相伴随的文化心理和行为取向表现为偏正结构和特殊主义。可以说,偏正结构式的文化心理和特殊主义的行为取向,对我们的法治事业构成严重消解。因此,欲使法治在中国真正实现,转换我们的社会行为结构才是最根本的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