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结构不合理,素质有待提高
2026年03月12日
(五)人员结构不合理,素质有待提高
在调研社区,课题组发现调解员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政策业务水平欠缺、年龄参差不齐、兼职为主专职为辅等问题严重制约社区调解工作开展。如长城花苑社区的两名调解员均为年龄在5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高中文化教育程度;甘肃路社区3名调解员,均为40岁左右,一人为本科学历,两人为高中学历;纱厂西路社区3名调解员中20~30岁、40~50岁、50~60岁各1人,大学文化程度仅1人;安乐镇社区的58名调解人员中,50岁以上的占到67%,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仅有3人,高中文化程度的30人,初中文化程度的25人。虽然,所在地司法机关定期举行调解员业务培训,但从访谈反馈信息看,实际效果并不理想。这一现状导致调解员法律素养偏低,专业知识缺失,社会阅历狭窄,调解技巧不足,工作方法陈旧,特别是在一些复杂案件调解中依旧停留在单纯说教和以情代法,不能做到依法调解、以理服人,使某些纠纷调解效果打了“折扣”。[45]此外,由于法律技能不足,很多社区调解员不愿意或不善于制作调解协议,即使制作了,也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导致某些诉至法院的纠纷难以认定其协议的有效性。在日常管理中,调解卷宗归档、受理登记表、调解笔录、回访记录、案件情况说明等资料整理也需要人民调解员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支撑才可以完成。(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