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习惯法与区域法治构建探析

民族地区习惯法与区域法治构建探析

梁海燕[1]

摘要:民族地区习惯法与国家法追求理想的社会秩序与美好生活的愿望是一致的。当前,习惯法仍鲜活地存在于民族地区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并且是处理矛盾纠纷的重要依据。构建民族地区区域法治,有必要将习惯法纳入其中,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降低法律制度的运行成本,突出地方法治的特色性,而民族地区法律变通制度以及大量存在的司法应用为习惯法进入地方法治提供了可行路径和经验。具体而言,需要从强化习惯法的内容建设、完善村规民约、重视能动司法、加强法律监督以及培育民众法律意识等方面入手,其核心在于既要尊重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又要最大限度发挥习惯法的积极作用并促进其转型。(https://www.daowen.com)

关键词:民族地区;习惯法;区域法治;必要性;可行性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关系着国家的安危和兴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加上民族地区复杂的社会环境,民族地区法治建设日益重要。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而民族习惯法也间接地发挥着调整社会秩序的作用。当前,在区域法治兴起并走向实践的背景下,如何处理好习惯法与区域法治建设之间的关系,以及民族地区区域法治的建构成为必须思考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