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徒法不能以自行”[4],景颇族习惯规范亦不例外。依据景颇族习惯规范,讲事的结果亦即山官或寨头等人的裁定。裁定能否得到顺利执行不仅是检验解纷机制是否有效的重要一环,而且是景颇族习惯规范长期存在的基础和保障。这实际上涉及景颇族习惯规范的实施,景颇族解纷裁定的顺利执行主要决定于人们对内在权威的认同和外在权威的强制两个方面。(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