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民众法律意识的培养
2026年03月12日
(六)加强对民众法律意识的培养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社会的成功实现,必须建立在人们对法治的信赖与支持的基础之上。民族地区由于没有法治基因,更没有法治社会的经历,人们对传统习惯法仍然十分信赖,再加上经济发展的滞后,必然影响着民众法治意识的建立。因此,民族地区区域法治建设,必须重视对民众法律意识的培养。首先,要加大对国家法的宣传。对于法治建设来说,知法是守法的前提。要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和加强国家法律以及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力度,普法形式要由单纯的灌输式普法转为因势利导,引导公民自觉学法、用法,增加普法的影响力和渗透力;要细化、深化普法,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法律宣传平台,把法治教育寓于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项目之中,不断扩大服务的外延,增强民众维权意识和守法意识。其次,要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民族地区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普查民族地区习惯法的现状,引导民族地区习惯法的“立法”工作。再次,要加强行政、司法行为之示范功能。法制部门率先垂范,依法执政,促成市场主体、社会关系主体循法而为,尤其是要加强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司法保护,建立公正严明的司法环境,做到公正司法,不枉不纵,不偏不倚。最后,在民族地区区域法治建设过程中,要立足于社会现实,尊重群众的社会现实需求和法治接受程度,对于现代法治观念在民族地区民间领域的导入,要从民族地区实际出发,通过法治切实解决人们的现实需求,提高民众对法治的认识、理解和支持。(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