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题缘由

(一)选题缘由

近年来,随着人们宗教信仰选择的多元和社会生活压力的增加,基督教在中国社会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团体规模逐渐增大,尤其在大中型城市中规模上千人的家庭教会逐年增多。但是,家庭教会的合法化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正如西方宗教学创始人麦克斯·谬勒所说:“哪里有人类生活,哪里就有宗教。而哪里有宗教,由宗教产生的问题就不可能长久地隐而不漏。”[2]家庭教会作为当代中国最大的未经登记注册、未被政府任何机构承认的自发性群众宗教团体,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结社自由在现实中的实践表达。由于未取得“合法”的、被“官方”认可的身份,部分地主政府把家庭教会定性为“非法组织”,导致家庭教会被“妖魔化”“非法化”。每每提到家庭教会就是一个“敏感”“神秘”“不能被碰触”的话题,如何在法律层面为家庭教会定性?家庭教会怎样获得公开的、合法的宗教信仰团体身份?它与“三自教会”[3]、邪教组织的异同点在哪里?它与法治有着怎样的互动关系?作为法律实体,它的行为界限在哪里,其未来发展趋势如何?带着一系列的问题,笔者以家乡山东省L镇[4]的基督教[5]家庭教会为切入点,以家庭教会的法律问题为研究主题,确立了文章的选题方向。(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