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少案多矛盾突出

(二)人少案多矛盾突出

在课题组调研的社区,调解员基本上为2~5人,除去调解委员会正、副主任,专一从事调解工作的一般为1~2人,绝对数量上就很低。虽然不同类型社区(企业社区、乡镇社区、商住社区)每年发生的纠纷数量存在一定级差幅度[42],但绝对数量相对于调解员人数依旧凸显出比例“失衡”。此外,在整个社区琐碎、繁杂的管理中,调解员实际上均身兼数职,调解之外还要承担维稳、治安、征兵、户籍、社会救助、失业、社区矫正、流动人员管理等其他社区工作。面对贴近居民日常生活的各类多发、易发性民事纠纷,调解员个人工作负担很重,往往力不从心,无法投入足够适应调解工作节奏的时间和精力,更谈不上提高调解实效和水平。同时,由于基层社区工资待遇相对较低以及聘用渠道的非规范化,无法吸引年轻人,特别是大学毕业生进入这一行业,即便是进入,往往成为“过客”,在很短时间就转投其他。这导致“断层”现象下社区调解组织人员年龄结构的“老龄化”和“女性化”。而人员的过快流动,不仅造成队伍不稳,更引发针对某些疑难、复杂纠纷的“躲避”“推脱”,甚或一“推”上级机关了之的心态,致使某些原本常规化纠纷被激化和扩大,影响社会秩序稳定。对此,有些社区只能通过不断返聘一些熟悉社区环境、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动之以情地挽留其继续为社区从事服务。反观这一现象,更映衬出当下社区调解制度运作“疲于奔命”的尴尬境地。(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