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过
2026年03月12日
(二)经过
1.新竹地方法院诉讼阶段
(1)简易庭阶段:经过简易庭调查侦办后,检察官判决为,认定部落三位居民是盗采森林产物,宣判罪证确立,处以有期徒刑6个月,并科罚金新台币1万元。
(2)一审:新竹地方法院在2007年4月18日宣判,三名部落青年均因违反“森林法”第52条第4款(加重窃取森林主、副产物罪)被判刑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科罚金新台币16万元,缓刑2年。
2.埋石立柱抗议
当一审判决出来之后,司马库斯居民为了表达对此案败诉的不满,于2007年5月7日依泰雅人传统规范,举行传统Psurux Btunux(埋石立柱)仪式,宣示森林管辖权,设置栅栏,禁止所有不守规矩、破坏山林的森林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上山。[4](https://www.daowen.com)
3.坚决上诉到底
(1)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在2007年9月28日宣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三名被告各6个月有期徒刑减为3个月,并科罚金各79488元,缓刑2年。
(2)三审:“最高法院”在2009年12月7日将原判决撤销,全案发回高院更审。
(3)高院更审:台湾高等法院在2010年2月9日更一审宣判原判决撤销,三名被告均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