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古代藏区赔命价的制度形态与演进路径[1]——从藏区行政区划的二元结构切入

论古代藏区赔命价的制度形态与演进路径 [1]——从藏区 行政区划的二元结构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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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敏[2]

摘要:藏区二元化的行政区划结构深刻影响了赔命价的演进路径和制度形态。西藏地区自元代就存在一个中央政府承认的地方政权,并形成了类似于内地郡县制的集权形式;而其他藏区则形成了土司割据的局面。因此,西藏地区的赔命价制度就通过西藏地方政府的立法演化出法典化的制度形态,而其他藏区的赔命价则通过部落制度演化为不成文的部落习惯法。赔命价的部落化,是赔命价下沉至民间成为藏区民间习惯的一个关键环节。从此,赔命价成为藏区社会自觉遵从的规范。在部落的日常管理中,土司司法使赔命价成为真正的“行动中的法”,并成为一种深刻的民间记忆。

关键词:赔命价;法典化;部落化;行政区划;二元结构

当下的很多论者将赔命价称为“藏族部落习惯法”,认为赔命价的存在基础是藏区传统的部落体制。这个判断对当下的藏区赔命价而言是成立的,但是对历史上曾经存在的赔命价制度而言则是不成立的。因为,自民国追溯至元朝末年,在藏区赔命价其实存在两种制度形态:一是西藏地区法典化的赔命价,二是其他藏区部落化的赔命价。法典化的赔命价和部落化的赔命价的形成经历了不同的演进路径。而影响藏区法制的发展和演进并最终导致赔命价等藏区习惯法的存在形态发生变异的最为重要的因素要数藏区二元化的区划结构,即西藏作为一个单独的行政单位形成了类似于内地行省的层级式的郡县制度、其他藏区(甘、青、川、滇等省份的藏区)则形成了土司割据的部落制度,这种二元化结构深刻型塑了包括赔命价在内的藏区法制的演进路径和制度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