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系
2026年03月12日
(一)联系
典权制度和传贳权制度是中韩两国各自独特的法律制度,都是世界上其他国家所没有的。典权和传贳权在历史源流、基本功能和法律性质上都存在紧密的联系。其一,两者的历史渊源是民间的不动产典的传统习惯,典权和传贳权首先都出现在民间的不动产交易中并逐渐为官方所认可,而且传贳权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还受到了中国古代典权的法律文化及民间习惯的影响。其二,在功能上,两者都具有同时满足人们对不动产使用收益的需要及资金需求的双重功效,典权人可以取得对不动产的用益权和典价的担保,相对的出典人仍然保留典物的所有权并且得到与接近典物卖价的金钱后进行支配。其三,在权利法律性质上,虽然仍然存在争议,但是两国都认可了典权或者传贳权属于用益物权[18]或者主要属于用益物权,都受到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其四,权利义务构造基本相同,典权和传贳权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有许多重合的方面,比如“传贳权人的使用收益权、处分权、转传贳权、用益费用偿还请求权等与典权人的相应权利完全相同,传贳权设定人对标的物的最终处分权、附属物品返还请求权与出典人的权利也是相同的”[19]。(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