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习惯法在民族地区区域法治中的地位

(一)确立习惯法在民族地区区域法治中的地位

从宏观上看,中国作为多民族统一国家,国家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对国家和民族自治地方在分权、公共治理上都有相应的制度规定和范围界定,这对于中国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同进步,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基石性的根本保障作用。从微观上看,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必然涉及人们日常社会生活中广泛的民事领域,十分需要实现少数民族群众由对传统本土资源的信守转向对国家法治的信守。这对于人们法治理念的培养造就,也是十分关键的环节。习惯法作为规范社会秩序的本土资源和固有资源,在民族地区区域法治中不是可有可无的,而应该是区域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通过引导或变通的方式,使习惯法能自然进入法治领域。(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