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研究方法
2026年03月12日
(三)研究方法
如怀特海言:“一种方法就是用以应付材料或证据的一种手段。”[9]本文具体分析方法是对个案进行“动态—场景”考察。该法深受卢因“场域理论”[10]与特纳“运用延伸个案方法研究仪式”[11]的影响,戏曲人类学对该方法也启发颇大。[12](https://www.daowen.com)
在素材与论断之间,往往是方法之价值得以展示的空间。关于方法之于研究结果,本文倾向加达默尔和利科尔的主张,即一切理解,包括对研究对象的考察与分析,都受着历史指导的特殊性与局限性,其受制于“前见”;没有唯一的解释,因为不存在客观的方法,故而真理不由方法保证[13];鉴于研究素材抽取自既有文献,故在“文本诠释”时应当把持一种观念——当文本发表时,文本与作者分离,在此意义上作者“死了”;作者、文本、读者之间存在间隔化,而间隔是解释的条件。[14]换言之,解读文本时,每人都是该理解过程中的国王;所谓权威性解读终因读者的信任;所谓话语控制权,在人与文本互动中显得那样苍白无力;即使是解读文本这个行为本身也源自读者的控制与信任,而非文本的某种控制力;[15]在解读文本或事物的过程中,观察者的思维趋于无羁。故选择适宜的视角、方法去趋近研究对象与结论,乃务实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