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转换、尺无定势

(三)相互转换、尺无定势

由于中国古代黄钟累黍之法并非统一、衡定、无争议的尺度标准,随着朝代的更迭、割据与统一的重复,关于尺度的立制的争议往往再起。经过反反复复的立制与改制,官用尺、民间尺和地方尺互为交融。

以“宋氏尺”为代表历史上有几次“官尺”与“民尺”的交融。“此宋代人间所用尺传入齐、梁、陈以制乐律。与晋后尺及梁时俗尺,刘曜浑天仪尺略相依近。当由人间恒用”[43],故知南朝沿用的仍是杜夔尺,西晋时为民间日常用尺。东晋因之,并传到南朝宋齐梁陈。而苟勖律尺,本用于调乐律、测圭影,即作为“官尺”。又据《隋书·律历志》云:“永嘉之乱,中朝典章,咸没于石勒。”[44]东晋南迁之后,“礼容乐器,扫地皆尽。虽稍加采掇,而多所论胥,终于恭安,竟不能备”[45]。可见因苟勖律尺失传,至东晋时,律尺已被杜夔尺所取代,律历用尺与日常用尺再次合而为一[46],即官制、民尺再次融合。而隋平定北方之后,以北周市尺颁布施行,则以宋氏尺调律[47],说明宋氏尺退出官制和民俗,成为纯“调律尺”。(https://www.daowen.com)

到清朝,尺度多轨及相互变换仍在发生。康熙皇帝废除了在中国已持续使用了一千多年的用小尺量天的制度,改用营造尺(木工尺)[48]。如此往复,中国古代尺及量值,始终以黄钟累黍的传统方式为纽带,所形成的各种尺制之间,属同源同根,水乳交融、相互渗透,纵贯几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