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语

结 语

“一千个读者便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这句西方文学评论的名言用于《西游记》也是恰当的。通过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从法律的角度而言,《西游记》展现了明代社会治理规则及其正反两面效应,也折射了民间丰富的法律观念和民间习俗规范,无愧于“一部中国古代政治、社会学的大百科全书”之誉。这种法律与文学的交叉研究进路既能让让文学研究变得丰富深刻,也能让法学研究变得灵动形象,让我们更生动地认识古代民间法律文化及社会心理,进而为当下制度构架提供镜鉴。

Earth Images of Governance Rules in Heaven—Leg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Image of Jade Emperor in Journey to the West

Jiang Haisong Luo Qian

Abstract:Crossing approach of law and literature contributes to studying in depth of the folk law.Journey to the West reflects some true pictures of Ming Dynasty,and reflects ancient legal concept,social psychology and folk norms.Description of the Jade Emperor in Journey to the West is a portrayal of attitudes to governance rules of civil society.Unlike Taoist spectrum of the original narrative,the Jade Emperor in Journey to the West has supreme status,his brutal and harsh characters reflect autocratic monarchy;and his hands-off characters embody the new features of Ming Dynasty bureaucracy mature works.Civil society identifies with strict supervision and emphasis on rules governance of Jade Emperor,but there are serious conflicts between relentless Heaven ban and folk customs.Description of governance order imbalances embodies criticism of decay of national governance and thought of human liberation.Folk customs and norms interact with national laws,maintaining civil order effectively,for example,Platinum Star’s successful mediation reflects the popularity of Shen Ming-ting mediation system in Ming Dynasty.

【注释】

[1]本文系作者所主持的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法律东方主义的中国误读反思研究”(编号:15CFX011)、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西方话语中的法律东方主义二重性反思”(编号:12YJC820043)、2011年度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编号:11YBA050)研究成果之一,并受湖南大学“青年教师成长计划”资助。

[2]蒋海松,湖南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法学博士。

[3]罗婧,湖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生。

[4]现有成果如白利寅:《〈金瓶梅〉中的社会交往规则探析》,载谢晖主编《民间法》(第13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万爱玲:《从〈三刻拍案惊奇〉看明代民间的法观念》,南昌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徐忠明:《众声喧哗:明清法律文化的复调叙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徐忠明:《从明清小说看中国人的诉讼观念》,载《中山大学学报》1996年第4期。

[5]《西游原旨序》。

[6]蔡铁鹰:《〈西游记〉的诞生》,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311页。

[7]《西游记》第一回。

[8]“六御”具体为统御万天的玉皇大帝、统御万雷的勾陈大帝、统御万星的紫徽大帝、统御万类的青华大帝、统御万灵的长生大帝、统御万地的后土皇地祇。

[9]萨孟武:《〈西游记〉与中国古代政治》,北京出版集团公司、北京出版社2013年版,第60页。

[10]郭英德:《四大名著讲演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74页。

[11][法]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上册),第67页。

[12]《西游记》第八回。

[13]《西游记》第三十七回。

[14]《唐律·贼盗律》。

[15]《西游记》第二十二回。

[16]《明实录》

[17]《西游记》第三回。

[18]《西游记》第五回。

[19]黄仁宇:《万历十五年》,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90页。(https://www.daowen.com)

[20]黄仁宇:《万历十五年》,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91页。

[21]蔡铁鹰:《〈西游记〉的诞生》,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310页。

[22]《西游记》第三十七回。

[23]《西游记》第三十九回。

[24]王天有:《明代国家机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25]王天有:《明代国家机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26]《西游记》第四回。

[27]《西游记》第九回。

[28]《西游记》第五回。

[29]《西游记》第七十四回。

[30]《西游记》第三十一回。

[31]林鸿雁、贺晓霞:《西游记与明律》,载《文史哲》1999年第2期。

[32]《明太祖实录》。

[33]《西游记》第三十一回。有意思的是,“带俸差操”这一术语并非虚构,而是明代针对武官犯罪的一种特殊惩罚方式,如同将文职官员革为冠带闲住一般。带俸者“俱不许管军管事”,(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一九《兵部二·铨选二·考选》),只能成为领取俸禄的无权者,还需戴罪立功。这种处置非常普遍,武官所犯除重罪如真犯死罪,或极轻罪如纳赎还职、住俸罚俸外,凡一般杂犯死罪多判以带俸差操,如常人盗、监守自盗,受财枉法罪满贯、失误军机罪、有伤风化罪等。参见程彩萍:《明代带俸武官初探》,载《江苏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奎木狼因男女私情犯罪符合有伤风化罪,处分是给太上老君烧火,不再管军事,此处罚完善符合明制。这一细节也再次表明《西游记》作者对明代法制极其熟稔。典籍也多有这种记述,如“成化三年(1469)八月初六日例,军职宿娼改调别卫带俸差操,不许管军管事”。见戴金编:《皇明条法事类纂》卷四三,《军职宿娼改调别卫带俸差操不许管军管事例》,第275页。

[34]蔡铁鹰:《〈西游记〉的诞生》,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311页。

[35]《焚书·答邓石阳》。

[36]《西游记》第八回。

[37]《西游记》第四回。

[38]林鸿雁、贺晓霞:《西游记与明律》,载《文史哲》1999年第2期。

[39]《西游记》第八十七回。

[40]《西游记》第八十三回。

[41]《西游记》第八回。

[42]周力:《倒插门与西游记》,载《十堰日报》201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