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 语
要而论之,在阐述司法独立制度在中国这一“民间”社会的生成性困境后,阅读者可能会据此认为笔者对源自西方世界这一“民间”社会之司法独立制度持否定的学理态度。然而不得不指出的是,这样一种判断或理解肯定是误解了笔者对作为人类法治文明成果——司法独立制度——的“复杂”情感。不可否认,上面既有的论述在相当程度上表明,笔者对于将植根于西方世界这一“民间”社会生活经验事实的司法独立制度整个或“囫囵”移植进当下中国社会这一情状或做法是不赞同的,然而这样一种学理态度并不意指,笔者是否定当下中国社会司法实践也可以吸取源自西方文明之司法独立制度中的法治元素,比如“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36]等等,而是说,在吸取人类法治文明成果时,我们中国人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囫囵吞枣”,而应“量体裁衣”,让世界法治文明成果为中国这一“民间”社会法治进程,尤其是为实现构筑中国这一“民间”社会司法文明的中国梦[37]服务。可以说,在对待源自西方世界这一“民间”社会之司法独立制度时,我们中国人理当如此,也应当如此。
Judicial Independence Revisited—From the Perspective of Folk Law Philosophy
Yao Xuanmin
(Chinese Marxism Institute,Hunan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Changsha,410003)
Abstract:Transplanting the system of judicial independence into today’s China,does not mainly depend on how sophisticated or beautiful it is as a legal system rooted in the western world as a folk society,but depends on whether the system could basically fit the current judicial environment in China.The status quo of the judicial environment in China as a folk society,indicates that there is not basic living space for the system of judicial independence rooted in the western world,in present China.However,such a situation does not mean that Chinese can not absorb the elements of the rule of law in the system of judicial independence as the achievement of human civilization,in order to construct the dream of judicial civilization in China as a folk society.
Key Words:judicial independence;judicial civilization;chinese dream;folk law philosophy;folk conditions
【注释】
[1]本文为湖南省社科基金毛泽东研究专项资助课题研究成果、湖南省社会科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实现中国梦的基本条件研究”(项目编号2014QNKT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中南大学法学院谢晖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李琦教授和周赟教授审读了本文初稿,并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特此鸣谢。
[2]姚选民,湖南省社会科学院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研究室主任。研究方面:政治学、法学,以及跨学科研究。
[3]徐晨光:《晨语》,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61页。
[4]虞卫东:《舆论与司法独立关系之辨析》,载《探索与争鸣》2012年第11期。
[5]厦门大学法学院李琦教授在审阅拙文初稿关于司法独立问题的探讨后给笔者的回信,2014年11月10日。
[6][法]P.波丢:《人:学术者》,王作虹译,贵州出版集团: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法]皮埃尔·布迪厄、[美]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李猛、李康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31~156页;[法]布尔迪厄:《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布尔迪厄访谈录》,包亚明编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30~133页;姚选民:《“和谐社会”主题下的法学研究现象之分析——基于布迪厄的“场域”逻辑视角》(硕士论文),厦门大学,2009年4月,第25~44页。
[7]于明:《古代宪制、法律职业与主权者革命:重读“司法独立”的英国故事》,载《中外法学》2013年第1期;杜苏:《司法独立的黎明:法国古典司法体制诸问题研究》,载《中外法学》2013年第1期;王建国:《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司法独立的价值取向》,载《金陵法律评论》2006年秋季卷,第76~79页;李黎明:《略论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载《湖北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方立新:《司法独立形态考》,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6期。
[8][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颜一、秦典华译,载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Ⅸ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26~127页。(1291a5—40)
[9]王建国:《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司法独立的价值取向》,载《金陵法律评论》2006年秋季卷,第77页。
[10][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
[11][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
[12]John Rawls,Political Liberalism,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6,p.3;参见[美]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增订版),万俊人译,译林出版社2011年版,第3~4页。
[13]谢晖:《〈民间法〉年刊总序》,载谢晖、陈金钊主编:《民间法》(第12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页。
[14]谢晖:《〈民间法〉年刊总序》,载谢晖、陈金钊主编:《民间法》(第12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2页。
[15][美]克利福德·吉尔兹:《地方性知识:阐释人类学论文集》,王海龙、张家瑄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222~296页;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第2版),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139~212页。(https://www.daowen.com)
[16]王美秀等:《基督教史》,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17]姚选民:《谁之“官僚社会”?何种“宪政转型”?》,载李路曲主编:《比较政治学研究》2014年上卷,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年版,第139~177页;顾准:《直接民主与“议会清谈馆”》,载陈敏之、罗银胜编:《顾准文集》,福建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309~322页。
[18]谢晖:《〈民间法〉年刊总序》,载谢晖、陈金钊主编:《民间法》(第12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页。
[19]郝亚明:《种族歧视是美国人权保障中的痼疾》,载《人民日报》2014年8月26日03版。
[20]曹景文、任东来:《政治与美国联邦的司法独立——从最高法院大法官人数的变化开始的讨论》,载《学术界》2013年第4期;张璇孟:《论美国司法独立的政党困境及其制衡之道》,载《党政干部学刊》2011年第2期;董郁玉:《美国政党的轮流执政与司法独立》,载《炎黄春秋》2012年第8期。
[21]姚选民:《“事情本身”与“物质”——黑格尔和马克思看待世界方式的差异》,载《武陵学刊》2013年第2期;姚选民:《试论西方民主促进问题——基于民主的政治哲学思考》,载《武陵学刊》2014年第1期。
[22]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13条。
[23]韩秀桃:《近代中国对司法独立的价值追求与现实依归》,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4期;郭志祥:《清末与民国时期的司法独立研究(上)》,载《环球法律评论》2002年春季号,第38~46页;郭志祥:《清末与民国时期的司法独立研究(下)》,载《环球法律评论》2002年夏季号,第203~216页;李鼎楚:《清末司法独立思想的端倪、动因及途径——至预备立宪前夕的考察》,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
[24]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2版,第115页。
[25]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2版,第74~123页。
[26]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2版,第118页。
[27]《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81~85页。
[28]谢晖:《〈民间法〉年刊总序》,载谢晖、陈金钊主编:《民间法》(第12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页。
[29]韩秀桃:《近代中国对司法独立的价值追求与现实依归》,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4期。
[30]刘孔中、王红霞:《台湾地区司法改革60年:司法独立的实践与挑战》,载《东方法学》2011年第4期。
[31]葛兆光:《中国思想史》(第1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3~25页;刘泽华:《中国政治思想史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9、26~27页。
[32]姚选民:《政治性格与政党制度的形成:一种政治哲学的视角》,载《中共党史研究》2012年第12期;姚选民:《理解中国政治变革趋势的前提》,载《联合早报》2012年8月21日;姚选民:《美国需要什么样的对华政策?》,载《联合早报》2012年9月14日;姚选民:《谁之“官僚社会”,何种“宪政转型”:与萧翰商榷——〈罗尔斯政治秩序观问题:建构与批判〉代序》,载《罗尔斯政治秩序观问题:建构与批判——关于转型中国的正义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4年版,第1~38页。
[33]梁启超:《李鸿章》,何卓恩评注,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94页。
[34]姚选民:《国家政治竞争与法国大革命——兼论〈旧制度与大革命〉对中国的启示》,载《社会科学论坛》2015年第9期。
[35]郭志祥:《清末与民国时期的司法独立研究(下)》,载《环球法律评论》2002年夏季号,第216页。
[3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载《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52~53页。
[37]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3月17日)》,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党建读物出版社2013年版,第105~111页;《习近平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1~8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