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转基因植物的生物安全性检测与评价的规范机制
我国是人口大国,又是发展中国家,粮食安全是关系国民经济、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问题。多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并一贯支持转基因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是接受生物和基因改良活生物体(LMO)进入的大国,并制定了“加快研究、推进应用、规范管理、科学发展”的指导方针,同时积极开拓LMO 的输出。由于我国转基因技术研究起步晚,同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所以在管理上借鉴了国外的一些做法,兼顾产品管理和技术管理,力求在科学检测与评价、依法管理、确保转基因植物生物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研究,推进应用。
我国对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的安全性管理十分重视,根据发展趋势与产业要求,相继制定和出台了有关的管理条例和管理办法。1990 年制定的《基因工程产品质量控制标准》,是我国制定的第一个有关生物安全的标准和管理办法,1993 年国家科委颁布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1996 年农业部颁布并实施了《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1998 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烟草基因工程研究及其管理办法》,2001 年国务院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为配合该条例的实施,农业部于2002 年发布了3 个相关的农业部令,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并于2003年实施。
转基因植物生物安全检测与评价涉及众多领域,归口于多个部门,为此,国务院批准建立了包含农业部、科技部、环保部、国家质检总局等11 个部委成员单位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便于协调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生物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保证转基因植物生物安全管理的统一性和高效性。根据规定,农业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管工作,是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具体主管部门,农业部下设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是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日常行政机构。
根据《条例》规定,我国建立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与评价、生产许可、加工许可、经营许可、产品标识、进口审批等管理制度,对在国内开展的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管,其中转基因生物的检测与安全评价制度是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核心,贯穿转基因生物研发的整个过程,确保了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安全性。
农业部还依托国内的相关科研单位,设立了一个国家级检测机构和一批部级检测机构,初步形成了以国家级检测机构为龙头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机构网络体系,为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提供了完善的检测和监测平台。对于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农业部牵头成立了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国家转基因生物标准的修订工作,并通过审定和发布实施了一大批环境安全、使用安全和产品成分检测技术标准,极大地推动了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