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局长有关上述事件的报告
此后陆续接到了各地有关该事件的确切报告,且当时被我军舰救出的“高陞”号船长及其他外国人都已到达佐世保镇守府,因此政府在7月29日派遣法制局长官末松谦澄到该镇守府,亲自向上述的外国人了解相关事实。末松将调查结果向我作了如下报告:被击沉的船只名“高陞”号,属于英国船籍,其船东是印度支那轮船公司,该传乘坐了中国的炮兵、步兵官兵共1100人,此外还搭载了许多大炮弹药,此外还有以旅客的名义乘坐的德国人冯·汉涅根,该船为中国政府所雇用,搭载了中国官兵以及汉涅根自大沽出发前往朝鲜牙山,并在该地登陆,“高陞”号于7月23日自大沽启航,据该船船长称,在该船启航前后,共有八艘搭载了中国军队的运兵船各自奉密令自大沽出发,下官(末松局长自称——译者)有理由相信“高陞”号也带有密令,7月27日清晨在丰岛附近,在我军舰与中国军舰之间已经处于开战状态之后的2小时,“高陞”号遭遇了我军舰“浪速”号,该船船长虽全盘答应依照“浪速”号的命令行事,但船上的中国军官不允许,因此该船长行动自由受到了妨碍,此时虽处于军机倥偬之际,但“浪速”号船长考虑到该船悬挂英国国旗,花费了长时间进行了多次谈判沟通,此足以证明其做事的仔细周到,此外,“高陞”号船东与中国政府之间究竟是何关系,迄今尚未接到详细的报告,但根据各种迹象来推测,有理由使人相信这不是一般的运输业务关系,对于下官仔细的提问,该船长做了如下书面回答,由此可知该船乃为中国政府所雇用,并订有合同,倘若在航行中遭遇开战状况,可直接将此船交付给中国政府,船上的外国船员应离开该船。末松在该报告的最后还加上了如下意见:“以上乃下官调查的概要。相关文件均另函呈送给阁下。我‘浪速’号在这一事件中的行为在国际公法上是否妥当,非下官可在此评论,但简而言之,据本报告中所举的事实,此行为无失当之处,持论公允的批评家对此应无质疑。”这一调查报告的所叙事项与海军当局不断接到的确切报告内容相符。
至此,有关“高陞”号炮击事件的真相也逐渐明了了。相关的细枝末节在此不叙,仅举三个要点:第一,“浪速”号是在日中战端已开之后,对“高陞”号行使了交战方的权利;第二,“高陞”号原本当然是英国的船籍,但在事件发生的中途,该船船长完全被剥夺了行使职务的自由,该船已处于中国军官的支配之下,说得直接一点,就是“高陞”号如今已被中国军队所夺取;第三,该船的船东事先与中国政府已定有合同,若涉及开战,本船将交付给中国,尤其是该船若自大沽启航时已经接到了密令的话,他们无疑已经预料到了日中两国的交战。基于上述理由,日本政府就没有如英国外交大臣所言的对船员的生命及财产给予赔偿的义务,应该说是交战方在行使自己当然的权利。既然事情已经如此清楚,我分别将详细的报告提供给了巴柴特和青木公使,请他们逐一向英国政府进行说明,英国政府也在了解了真相之后,对这一事件未提出任何的不满,表现出了终止争议的姿态。但是当时英国的舆论,特别是报纸,却不肯轻易地善罢甘休,有的说日本海军侮辱了大不列颠帝国的国旗,英国应要求日本谢罪;有的说日本海军的行为是在战争尚未开始即和平期间所发生的暴行,日本政府应对沉船的船东以及在这次事件中失去了生命和财产的英国臣民给予相当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