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轮广岛谈判

二、第一轮广岛谈判

2月1日上午11时,日中两国的全权大臣在广岛县政府会面了。按照这种场合的例规,第一步是查阅彼此携带的委任状,并进行互相交换。果然如我们所预料的那样,发现中国使臣没有携带国际公法上一般的委任状。他们首先递交了他们称之为国书(请参见本章最后的附录一号)的一份书面文件。这只是一种信任状,而绝不是全权委任状。目前两国正在交战中,两国平时的外交已处于断绝状态,这是一国的君主向对方国君主介绍本国使臣的信任状,我们没有理由接受。我全权大臣立即陈述了上述理由,并请他们回去。接着,中国使臣递交了一份称之为敕谕的文件(请参见章尾附录第二号)。这只是一份中国皇帝敕谕张、邵两位全权作为使臣的命令书,也不是正式的全权委任状。上述的命令书中说派遣张、邵两人作为全权大臣,与日本派出的全权大臣就事件进行会商,此外,还有尔等一方面可电告总理衙门、奏请朕的旨意并依此执行等的文字,由此看来,他们不仅没有携带这样的场合通常应该具有的全权委任状,且文中所说的会商事件,究竟指的是什么事件?而“一方面可电告总理衙门奏请朕的旨意并依此执行”,则暴露了他们只是单单来听闻我政府的意见,并将此通报给总理衙门,再根据该衙门的命令来作有限的谈判,除此之外没有任何权力。他们的使命果然如我们所设想的那样,媾和谈判的第一道关门便向他们关闭了。但是我们在此拒绝他们,还不如由他们自己认识到在全权代表的资格上他们是有欠缺的,须由他们自己表示,他们所携带的全权委任状的权限要比日本全权大臣的权限低得多。我们已经意识到会有这样的结果出现,于是就事先准备了一份备忘录,在双方的委任大臣彼此交换委任状的时候,就立即取出了这份备忘录向他们宣读,并要求他们回答。备忘录的要旨如下:“日本全权办理大臣现在知照中国钦差全权大臣,其所携带的全权委任状,包含了日本天皇陛下赋予该全权大臣有关媾和缔约事项的所有权限。为避免日后的误解及基于相互对等的精神,日本全权办理大臣对中国钦差全权大臣所知照的全权委任状今虽尚未充分查阅,不详中国皇帝陛下是否已就媾和缔约的事项向该钦差全权大臣赋予了所有的权限,望以书面予以确切的回复。”自然他们无法立即予以确切的回答。于是我们要求他们日后再作回答。这一天两国全权代表的会见就到此结束。翌日的2日,中国使臣向我送来了一份针对昨天我方备忘录的答复函。其主要内容为:“本大臣已获本国皇帝就商议媾和缔约的条款、落款签署授予的全权。为期所议各项条款能迅速办理,将以电信奏闻本国并请示敕旨,决定日期后签署和约,并将议定的条约书带回中国,恭请皇帝御览,若条文妥善,待赐准之后予以施行。”至此等于表明了他们并无作为全权大臣的独立判断、自我做主的权力。我们的预测果然射中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