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轮马关谈判和请和条约的签署

八、第七轮马关谈判和请和条约的签署

在15日的会谈上,经双方的商议,决定按我方的媾和方案签订条约。17日的会晤(这一天我也因为患病未能出席),也只是一次形式上的活动而已。李鸿章自3月19日抵达马关以来,已经进行了数轮谈判,双方都已殚精竭虑费尽苦心,排除了外交上的重重困难,于此签署了媾和条约。

为发扬我国家的威光,增进我国民的福祉,再度开启东亚天地的太平盛世,一切皆有赖于我天皇陛下之威德。以我方最初提出的媾和条约方案为基础,尔后经双方反复磋商斟酌修改,达成了最后的条约,其改动的重要内容,在奉天割地方面,将“鸭绿江口之三岔子,三岔子自北部的方榆树底下,再自该处至正西的辽河,沿该河流往下抵达北纬41°,再沿同纬度抵达东经122°线,自北纬41°东经122°的点沿同经度至辽东湾北岸”的界域缩减至其东北部,改为“自鸭绿江口至该江上游的安平河口,自该河口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画成折线,以南地方,所有各城市邑皆包括在界线内,以辽河为界的地方以该河的中央为界线”。在军费赔款方面,将原本的“总额库平银三亿两在五年内付清,第一次一亿两,其余分四次每次各五千万两”的内容改为“减少总额的三分之一,为库平银两亿两”,并将五年内付清延长为七年内付清,分八次支付,第一次在条约批准交换后的六个月之内,第二次为条约批准交换后的十二个月之内,每次各五千万两,余下的金额在此后的六年之内付清。在通商上的让步,将原先要求开港的七个地方北京、沙市、湘潭、重庆、梧州、苏州、杭州减少至沙市、重庆、苏州、杭州四个地方,轮船航行的权利也作相应的缩小。另外,撤销了帝国臣民在中国购买和出口货物时,以及将供中国国内消费的中国货物用我国的船舶运送至其开埠城市时要缴纳沿海贸易税的时候免缴所有的税金、征收金的要求,所有的场合仅止于获得最惠国待遇,并撤销了可用日本银币向中国政府缴纳各项税金以及手续费的条款,并撤回了消除黄浦江口吴淞浅滩的要求,还将“为保证中国认真履行媾和条约日本军队将临时占领奉天府及威海卫”的内容改为仅占领威海卫一地,将中国应支付的驻军费从每年的两百万两减少至五十万两,除此之外,中国对我方的媾和条件基本上都按照我方的要求答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