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藤总理的奏疏与全权办理大臣的任命
伊藤总理奏疏的要旨如下:
博文今兹谨达圣闻,并向参与纛下帷幄之文武各官陈述如下事宜。此次中国政府向我国派遣媾和使节,不日将抵本朝。在会见该使节之前,余与外务大臣多方商议并进行诸种审查,草拟另册呈报之媾和条约,此草案已经诸内阁大臣讨论并获一致同意。惟此次日中事件乃我朝自开辟以降所未曾有之大事件,幸赖圣上之威光,自开战以来直至今日,于海陆各处,捷报频奏,耀我武威,且得以及时排解第三国之干涉,免遭严重事态之发生。本事件结果如何,实乃关系我国将来之盛衰隆替,故今日收拾此次异变之结局,宜深思熟虑,鉴时察机,以制定与此相适宜之计策,此自不待言。
盖宣战媾和大权,素由陛下掌握,然在确定政府方针之前,应由负时局之责之大臣悉心筹划,同时希冀参与帷幄运筹诸大臣之协同一致。故一旦圣断下达,当局者自宜担负奉行之责,且帷幄内诸大臣日后亦不可对此有丝毫异议。内阁大臣与帷幄大臣,均为陛下之左右股肱,忝为文武两班之高位,恰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相互协调均衡行动,犹如人身之肢体响应头脑之指令而得以显示其常态。如此,若制定政府决策之内阁、帷幄两部大臣之意志归于一,则世上任何议论亦不足虑。
此媾和条约中之款项,着眼于此次日中两国交战主因之朝鲜独立、土地割让、军费赔偿诸项及有关将来帝国臣民于中国通商航海之便利诸项,其他诸项依其重要程度分列于上述诸项之下,分为十条。
与此次赴日之中国媾和使节之会谈,十有八九恐无妥善结局。彼虽不情愿,在此场合亦只能遵循万国通行之惯例而来我朝,既来之,我亦当依循国际法之常规与之应接,此固无需多言。然今若为中国计,与其连战连败陷于城下之盟之困境,不如于今之际,纵令有些许预期外之割让,亦当尽速了结目前之困局,庶几为上策。以博文对中国之知识察之,终难相信彼为免将来之危难,今日肯下断然之决心。若果真如此,此次纵令举行双方全权委员之会谈,恐亦难有任何结果。虽然,若万一与预期相反,中国肯断然痛下决心,此次会谈亦未必不能达成一结局也。
姑且不论与中国媾和使之谈判能否成功,若一旦言明媾和条件,恐难保不会招致第三国之置喙与干涉,事实上几乎难以避免。然其干涉将是如何性质,如何程度,纵令何等贤明之政治家,恐亦难以预测。要使他国允诺不做丝毫干涉之保证,更是没有可能。若此等干涉迟早难以避免,自然宜审察时机,依循外交手段,宽严相济,弛张并用,以求善局。察之以往,当此场合,樽俎之间往往难以更改列强诸国之政略方针,万一此等干涉来临,吾人当斟酌第三国之意向而将对中国提出之我国条件做若干变更耶?抑或即便有其他强敌加入,我亦维持原本方针而不作丝毫退让?上述所言,均为将来之事,届时再作商议亦未迟。要言之,为收拾今日之局面,文武两臣当勠力同心,固守成算,深保秘密,不让外间对我企划有丝毫窥知,始终如一,将此贯彻施行。至于谈判担当者,以能奉行政府决策者为宜,望能遴选此人并委以重任,伏乞陛下圣裁。
以上奏陈之大要,谨祈圣上明鉴,同时恳请在座各位文武大臣深加省察。
天皇陛下亲自垂听了内阁总理大臣的上奏,并将我奉呈的条约草案细加阅览,征询在座文武大臣的意见,各位均表示没有异议,于是裁定此方案为媾和条约的基础。1月31日,伊藤总理与我均被任命为与中国使臣进行谈判的全权办理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