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请和条约的批准文本

九、交换请和条约的批准文本

媾和条约业已签署。当天下午中国使臣离开下关踏上归国之途。吾等在翌日的4月18日乘坐军舰“八重山”号回到了广岛,直接前往行在所参见天皇,详细报告了连日来的谈判过程以及条约签署的结果。天皇对此十分满意,并下赐如下敕语:

此前中国派遣全权大臣前来议和。朕认其诚意,乃授予卿等全权资格,命卿等与其谈判。卿等经樽俎折冲,费时多日,遂得妥善结果。今卿等所奏之事,甚合朕意,洵足以显扬帝国之光荣。朕念卿等功业伟大,深予嘉尚。

吾等泣感天恩优渥,带着难以承载的荣光,退出行在所。4月20日,媾和条约以及其他条约蒙皇上御准。于是任命书记官长伊东巳代治为全权办理大臣,携带批准后的条约前往芝罘,执行与中国皇帝批准的条约交换事宜,5月2日自京都出发。此时正是俄、德、法三国政府对于《马关条约》提出异议之时,交换经批准的条约一事也遭到了意想不到的障碍,幸而我皇上锐意坚持东亚和平理念,不愿扰乱和平的祸害再度发生,虽有内外诸多困难,但宽宏之怀始终不动摇,终于在既定的今年5月8日完成了批准文书的交换,至此日中两国媾和条约的大功终告完成,恢复了与中国的友谊,并与各国取得了谅解,在千钧一发之际转危为安,此诚有赖于吾天皇之盛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