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英国提议的复案

五、对英国提议的复案

不管怎样,我有职责要答复英国政府的提案,不仅如此,我认为还要利用这样的机会,确定我国政府对此的基本方针,以备日后的处理。于是我起草了如下三条意见作为对英国提案的回复,并与在广岛的伊藤总理进行了协商。甲案:(1)中国承认朝鲜的独立,并保证永远不干涉朝鲜的内政,将旅顺口和大连湾割让给日本;(2)中国向日本赔偿军费;(3)中国以与欧洲各国缔结的条约为基础,与日本签订新的条约,在上述条件落实之前中国政府须向日本提供充分的担保。乙案:(1)由各强国保证朝鲜的独立;(2)中国将台湾全岛割让给日本,其他条件与甲案相同。丙案是日本在确定以怎样的条件允诺停止战争之前,首先需了解中国政府的意向(上述的甲、乙两案实际上成了日后我起草的《马关条约》的基础)。在附送上述三项草案的同时,我还给伊藤总理写了一通书函,对上述回答意见的要旨进行了说明。在书函中我这样写道:“英国政府有关这一问题的意见未必是其最后的方案。正如英国公使所言,其主要目的乃是欲探询日本政府的意向。但是正如‘履霜坚冰至’的比喻所言,彼既已开此端绪,日后恐会挑起若干关系,故对其提案的答复,须反复斟酌,深思熟虑,据此,我提出了甲、乙、丙三种方案。甲案明确表明了日本政府的希望,预先将我方的意向告之于中国和各强国,且力图避免欧洲各国对朝鲜独立的干涉;乙案是让各强国也分到一些相应的利益,此或许是使此次的商议能达成结果的一种捷径,且也能使东亚的和平长久永远。……此外丙案是将目前的商议暂时搁置,等待将来良机到来的一种拖延策略。”伊藤总理明确回答我赞同甲案。但是他表示,在眼下的答复中,不宜将此方案宣示给英国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