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世保抓扣检查所对英国商船“益生”号的审判

六、佐世保抓扣检查所对英国商船“益生”号的审判

我国政府在开战之初设立了抓扣检查所。这是一个交战国行使正当权利的机构,应该无人对此持有异议。但我也担心,在实际的检查过程中有可能与领事裁判管辖制度产生一些摩擦和冲突。因此政府就对所有的中立国船舶进行战时管制品处理一事,对海军当局发出了详细的指示。此后在交战的过程中,我军舰虽然对中立国的船舶进行了多次检查,但带到扣留检查所来的,只有一件,那就是1895年4月9日,在中国直隶省的大沽海面,我军舰“筑波”号抓扣了印度支那轮船公司所属的“益生”号轮船。“筑波”号船长登船检查时,在载明为“中国书籍”的虚报货物中发现了若干战时的违禁品。于是该军舰将“益生”号带到了位于佐世保的抓扣检查所,并进行了正式的审判。上述虚报的货物,该船船长以及船东公司初时并不知晓是战时违禁品,只知是普通的货物。于是我们就没收了战时违禁品,立即释放了该商船。上述的货物属于在上海的德国商人所有,但关于本案的处理,英、德两国政府都未对我国政府提出任何抗议。

除此之外,在威海卫的丁汝昌在向我国投降之后自杀,此后我海军接收了中国军舰,在这些军舰上受雇于中国人的一些欧美人一直由我国进行军事管制。此外,在这次战争中,我国作为交战国对中立国的欧美各国人民或者是他们的财产进行的处理中,他们也与平素的做法不同,极少使用领事裁判制度的利器,即使偶尔双方之间发生一些争执的时候,只要这些纷争没有发展到剧烈的程度都得以妥善解决了。其首要的原因,是这次战争中我海军的行为一般都遵守了国际公法的规定,使得他人没有置喙的机会。况且我国经过了多年的努力,吸收学习欧洲文明的精神,在各个领域内都取得了改革的成功。而且如今又与四五个欧美大国缔结了对等的条约,不久也将与其他各国缔结相同的条约,不出数年,将彻底取消国内的领事裁判管辖制度,到了那时,外国政府恐怕也会醒悟到已不可再喋喋不休地提出治外法权的论调了吧?胡兰德博士在他的著作中比较分析了近年来日中两国各自在文明思想以及改革事业方面成绩的差异之后,得出结论说:“中国的法院以及各项法律还没有达到欧洲各国满意的程度,因此在该帝国内存在外国人的治外法权未必不当。但是,欧洲各国对日本抛弃治外法权的时候已经来到了。因此在日中战争开始之际,我们就可向世人宣告,日本已经通过了考试,可以准许其加入文明国家的行列,而中国则只有候选人的资格,这样说也绝不会有什么不妥。”日本是否真的通过了考试暂且不论,但要说起这次我国在行使交战国权利的时候,为何与欧美各国之间没有引起重大的纠纷,我可以毫不犹豫地回答说,这是缘于我国文明的进步。如果这次的战争发生在十年前我国的文明还没有达到今日这样的进步程度的时候,我国的军事行动绝不会获得如今日这般的自由,这几乎也是不容置疑的。与我国处于敌对位置的中国,这次并未设置抓扣检查所,而且即使他们设置了,欧美各国政府也不会放心地将自己国民的生命、财产交给中国的军事裁决机构去处理,这也是无需赘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