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通过驻华、驻日美国公使向我国提出请和谈判

三、中国政府通过驻华、驻日美国公使向我国提出请和谈判

11月22日,美国驻北京公使田贝致电美国驻东京公使谭恩,电文说:“中国委托本公使直接开启媾和谈判。媾和的条件为两条:承认朝鲜的独立和支付赔偿金。请将此意转告给日本外务大臣。”这是中国政府向日本政府直接提出媾和条件的第一步。这是他们选择的最廉价的媾和条件。在我国连战连胜之后提出这样的媾和条件,我们自然无法答应。中国目前正值国家危亡之秋,如何免遭生灵涂炭是他们最该考虑的大事,却仍然像在市场上做买卖那样讨价还价,足见他们依然缺乏真心希望和平的诚意。于是我国政府在11月27日向其送达了如下的备忘录,内容为:“中国政府经驻北京及驻东京的美国代表提出的建议,作为媾和的条件,日本无法答应。在如今的情况下,我们无法认为中国政府具有同意令人满意的媾和基础的诚意。虽然如此,中国若真诚地希望和平,任命具有正当资格的全权委员前来和谈,日本政府会在两国全权委员的谈判会上,公布停止战争的条件。”中国政府接到这一答复后一定相当失望。但是他们似乎仍然在努力打听日本政府的媾和条件,11月30日,他们又通过驻北京和驻东京的美国公使送来如下电报:“如果日本政府不说清楚什么条件是媾和的基础,中国政府便难以推知日本政府意见的真正内涵。因此中国政府碍难任命商议媾和的使节,谨向日本政府声明。为使中国政府易于处理此事,我们希望日本政府能够告示两国需要议定的问题的概要。希望向日本外务大臣转达此意。”这不过是中国政府对此前电文意思的重复而已。事已至此,我国政府认为,忙于应对他们这种内容游移不定的照会,而使国家大事无法决定,并有可能招来第三者的置喙,这绝非上策,今日若不对他们的头脑迅速泼洒一桶凉水,他们就不会从迷梦中惊醒过来,于是在12月2日我将下列的备忘录交给谭恩,请他通过驻北京公使告知中国政府:“据美国驻中国公使转来的电文,中国政府至今仍然没有真切地认识到媾和的必要。要求停止这次战争的是中国而非日本。这里日本政府只能再次重复上次电文中的内容,即若不通过具有正当资格的全权委员会来谈判,我们不可能告知媾和的条件。对我方的这一要求中国政府若不能予以满足,此次的商议暂且就中止。”中国政府在接到这一答复后,好像改变了一些初衷。12月12日又通过田贝公使由谭恩公使向我们转来了如下的电文:“中国政府对日本政府拒绝中方上一次电文中的提议感到遗憾。中国政府兹依从日本政府的意见,任命全权委员,提议与日本的全权委员商议媾和的方法。中国政府希望以上海为双方委员的会商之地。中国政府希望日方事先告知双方会商的日期。请将此意转达给日本外务大臣。”至此他们终于做出了让步。于是我在12月18日,经驻北京、东京的两位美国公使向中国政府发送了如下的电文:“如果中国政府任命全权委员的话,日本政府可随时任命同样级别的委员。但日本政府在任命上述全权委员之前,中国政府必须首先将本国全权委员的姓名、官位告知日本政府。全权委员会商之地必须在日本国内选定。”中国在他们的提议不断遭到挫败后,也醒悟到了如今任何事情都必须依从日本政府的意向,不然就无法达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