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轮马关谈判和我全权大臣对中方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中国使臣的修正案当然无法使我们同意。我方当初提出的方案原本是作为会谈的基础提出来的。因此对此并非完全没有修正的余地。且不管我方拥有如何的战胜者的优势,不允许对原方案有丝毫的改变,这样的态度不仅有失苛刻,而且在这样的会谈中也是极为罕见的。于是在10日的会谈中(这一天我因患眼疾未能出席),在对他们的答案进行反驳的同时,我方也给了中国使臣一份修正案,其概要如下:
第一,有关朝鲜独立的部分,我方不允许对我原方案第一条语句的更改;
第二,有关土地割让的部分,台湾和澎湖列岛的割让,依照原方案,关于奉天省南部的土地,减为自鸭绿江口至该江上游的安平河口,自该河口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画成折线,以南地方,所有各城市邑皆包括在界线内,并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的奉天省所属岛屿;
第三,赔款削减至两亿两;
第四,有关各地居民的部分,不允许对我原方案进行更改;
第五,有关通商条约的部分,不允许对我原方案进行更改。不过,(1)新开放的港市减为沙市、重庆、苏州、杭州四处;(2)日本轮船的航线修改为:(a)自扬子江上游的湖北宜昌至四川省的重庆;(b)自上海入吴淞即运河至苏州、杭州;
第六,将来日中两国间发生的条约上的问题交由仲裁者仲裁的新条款,没有增加的必要。
以上是我方新修正案的要点。伊藤全权大臣在提出这份新修正案的同时对中国使臣表示说,我方这次提出的方案实在是我方作出的最后的让步,只希望中国使臣对此作出同意与否的回答。李鸿章应答说,在回答是否同意之前,为何不允许我们对此作出抗辩呢?伊藤全权大臣回应说,这是我方最后的提案,对此作出的任何抗辩,都不会推翻我们的定见,抗辩也只是徒费口舌。双方以这样的口吻反复进行了问答之后,最后他们提出了三点:(1)赔款的金额实在过大,非中国的财力所能承担,希望再加以削减;(2)在奉天省割地的领域中,希望去除营口一地,营口是中国的财源之一,如今日本在索取巨额赔款的同时再将这一财源夺去,就如同将哺育婴儿的母乳夺去一样;(3)台湾迄今为止尚未遭遇日军的侵略,日本要将此割去,实在是相当的无理,因此台湾不应再割地之列。伊藤全权对此逐一加以了辩驳,赔款的金额已经降到了我们所能削减的最低额度,再要论辩,当锱铢不让,倘若谈判破裂再次交战的话,其结果是将不得不要求金额更大的赔款。另外关于保留营口一事,对于奉天省的割地,我们已对中国的内情作了深入的考察,现在的要求已比原来的方案做了大幅度的缩减,不可能再做任何退让。对于营口乃中国财源之一及婴儿哺乳的比喻,伊藤全权大臣以不可将中国比作婴儿一语冷冷地驳回了对方。关于台湾问题,伊藤全权大臣指出,割地的要求不必局限于是否为攻取的地域,只需考虑战胜者的需求,比如山东省,已是我方所夺取的土地,但我们并未将此列入割地的范围内,且多年前中国曾将吉林、黑龙江地区割让给俄国,这些难道是俄国攻占的地方么?为何独独觉得我方要割取台湾全岛是一个奇怪的要求呢?在进行了一番辩驳之后,伊藤全权大臣说道:停战的期限仅剩下十天了,谈判不可能无限地拖延下去,因此,请在三天之内对我方的修正案做出能否接受的确切回答。李鸿章答称:双方意见若不能取得一致,就只有再行磋商,以取得合适的结果,且如此重大的事情须向北京禀告以请示圣旨,不然我断不能贸然决定,希望能将时日再宽限几天。对此伊藤全权大臣回答说:北京的回电来了之后立即给予确切的回答,但等待北京的回电最多也只能限于四天。如此这般,结束了这天的会谈,但他们恐怕还没有充分领会我方的决心。
于是在4月11日,伊藤全权大臣给李鸿章写了一封半正式的信函,再次论述了我方昨天提出的媾和条件的修正要点,并指出,该修正案是在对中国使臣反复陈述的意见进行了充分的考量之后,在割地、赔款及其他条件方面作出的最大限度的让步,是真切期望谈判获得一个圆满的结果,在信函的最后说:“所谓战争,其战斗上的措施也罢,由其产生的结果也罢,均只有进而没有止,请阁下不要认为今日幸而得到日本允诺的媾和条件,今后也依然会允诺。”以此来使李鸿章醒悟到,现在若不做决定,日后将会后悔。但是李鸿章依然来函表示我方的条件过于苛刻,有失妥当。其来函的大要是,关于媾和条件一直不允许有充分的口头论辩,只是直接交出了一份最后的议案,因此中国政府未能获得充分表示意见的机会,还是希望能够降低赔款的金额,割地的领域虽有所缩减,但其疆界几乎仍然包含了日军所占领的所有地区,更何况还要求割取迄今日军尚未涉足的土地(台湾),让我方很难理解贵方试图减低谈判难度的恳切心意。在论及其他有关通商条件等问题上,李也只是缕缕倾诉苦衷,连在会谈上与我方进行意见交锋的勇气也没有了。在信函的最后他写道:“以上陈述,并非本大臣意欲再开会商,仅为商议媾和条件,望予本大臣一次会晤机会,在商定最终议案之际,由本大臣再次详述我方之意见,对所陈述之不同意之点,尚望阁下细加考虑。在阁下约定的下次会谈中,阁下可将贵方意见再次开示,本大臣一俟奉我皇上旨意,将对最终提案作确切之答复。”这封公函中李鸿章并未提出新的建议和要求,只是呶呶不休地重复10日那天会谈时的意见,无非是希望我方进一步削减要求。如果这样,再次的会见也只是空费口舌,不会有任何理想的结果。于是伊藤全权大臣再次致函,对他的谬见予以坚决的驳斥。其信函的大要如下:大函中一方面表示无意再启会商,一方面又对我方的最终条件及原本的会上程序加以批评,并进而希望日本政府再作考虑,由是观之,恐怕中国全权大臣完全误解了日本政府的意向,对此我对大函唯一的答复便是,本月10日会谈时提出的日本政府的条件乃是最终的条件,不允许对此进行任何的讨论。李鸿章原本并未料到10日会见时我方最后的回答是如此的内容。他在4月11日致总理衙门的电函中如此写道:“伊藤昨日面谈,语已决绝,毫不为我所动,今又来此函,似是哀的美敦书,应如何应付之处,伏候速示遵办。”总理衙门转给他的皇帝敕电中说:“伊藤连日口气急迫,倘事至无可再商,应由该大臣一面电闻,一面即与定约。该大臣接奉此旨,更可放心争论,无虞决裂矣。”参照两份电文,可知李鸿章早已醒悟到日本的决心不可动摇,致电北京政府请示决定,北京政府出于无奈,授予李鸿章签署条约的权力。李鸿章已认识到,在此后的谈判中,他已无法拒绝我方的要求,4月14日,他再次致电总理衙门说:“现约明日午后四时会晤即定,逾期谈判将归破裂,事体甚大,若依日本要求,尚可保京城,不然,事态将出意想之外,恐不待赐旨而不得不与其签约。”这应是他下定最后决心的时刻了。总理衙门对他的电文回复说:“18日所谕各节(这是指12日总理衙门给李鸿章的指示,希望他对我方的要求还要力争削减),原冀争得一分有一分之益,如竟无可商改,即遵前旨与之定约。”接到这份最后的指示后,李鸿章就获得了如何签订条约的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