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言语共同体概念的发展渊源

1.2.1 言语共同体概念的发展渊源

言语共同体概念(speech community)来源于多个学科,包括早期结构主义语言学、历史语言学、语言哲学、人类学和方言学。De Saussure认为语言不是个人所有物,而是社会所有物。他提出,“言语活动(speech)具有个人和社会两个层面,我们不能从其中任何单一的角度来理解它”(1916/2011:30-31)。De Saussure明确区分了语言(langue)与言语(parole),认为语言是关于语言符号的具有抽象性和系统性的原则和惯例,是先于语言使用者而存在的语法系统,是言语的基础。而言语则是关于语言在社会层面上的具体应用。Chomsky对De Saussure的语言和言语的区分进行发展,体现在其对语言能力(competence)和语言表现(performance)的划分上。他认为,语言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应该是抽象的语言能力,表现为同一性的言语共同体和语言本身(language faculty),而不应该是个体语言的表达(Chomsky 1965)。简单地说,他认为语言学的研究对象应具有同一性,而社会中的语言变异应该属于个体风格(idiolect)和自由变异(free variation)。这些风格和变异超出了语言本身,因此不应该作为语言研究的对象。社会语言学的出现和蓬勃发展正是语言学者们对Chomsky这一论点的反驳,他们认为人类在社会生活中实际使用的自然语言才是语言学应该分析和理解的研究对象。

对言语共同体概念的定义可以追溯到美国描写语言学家Bloomfield(1933)。他认为言语行为即为话语;在某些共同体中,人们的话语或多或少有些相似之处;凡是这样的共同体便是言语共同体。这一定义强调语言的同质性,但是话语要相似到何种程度才能将其使用者看作是言语共同体?为了回答这个问题,Bloomfield阐释了言语共同体的边界,并认为言语共同体是一群用言语进行互动的人,是个连续统一体,共同体内部的言语差异是由于交流密度的不同导致的(1933:42-54)。Bloomfield的言语共同体定义来源于方言地理学中的结构主义理论,并认为语言变化是说话人言语互动的数量与密度的直接结果。Bloomfield的定义虽然相对笼统,但是他强调互动,并提出应将言语互动进行量化,这对社会语言学者,尤其是Gumperz和Milroy的言语共同体理论,产生了重要影响(Gumperz 1982;Milroy1980)。

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社会语言学者们不断发展言语共同体概念,提出更加全面准确的定义。比如,Weinreich(1953)在结构研究与功能研究之间构建桥梁,引入了“双语言语共同体”概念。Lyons提出“(言语共同体)是使用一门指定语言(或方言)的所有人”(1970:326)。Fishman认为言语共同体一词可能是从德语单词Sprachgemeinschaft翻译而来,并提出言语共同体是一种共同体的子类型,这种共同体中所有成员都共享至少一种言语变体(1971:28)。言语共同体概念逐渐确立,Hymes、Gumperz和Labov都对其进行定义,他们的著述成为言语共同体领域的经典研究,为年轻一代社会语言学者对言语共同体概念的创新和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