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不同流派中的言语共同体
言语共同体概念在不同社会语言学流派中有不同定义,多个流派都对它进行了定义。Hymes(1962)从言谈民族志(ethnography of speaking)角度提出言语共同体是由共享言语规范,并且共享解释言语行为所遵循准则的人们所组成的。他认为使用同一种语言并不能作为界定一个言语共同体的标准。对于共同体外部人员来说,要成为一个言语共同体中合格的个体,仅仅依靠词汇和语法知识是不够的。为了采取合适的方式有效地参与到共同体的交际中去,人们需要掌握这个群体中语言的使用场景、模式、功能等一系列规范。也就是说,“言语行为的规范”和“解释言语行为所遵循的准则”才是界定言语共同体的标准,这样的标准将言语事件置于言语共同体的框架下进行分析。
Gumperz(1964)从互动语言学视角出发,认为言语共同体是有频繁互动、共享话语符号,并且可以根据语言使用进行显著区分的人群。他认为人类学家的描述通常涉及具体的共同体,而语言分析则关注单个语言或方言,从总体交际行为中抽象出来大量言语符号,并将言语共同体表述为既可能是单语又可能是多语的社会集团(1972:460)。在这一时期,Gumperz曾采用术语“语言共同体”(linguistic community),不过之后他修正了这一用法,重拾了“言语共同体”概念。总体来看,Gumperz对言语共同体的定义与Hymes比较接近,其相似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他们在言语共同体的定义中都把关注点从语言变体转移到语言使用者之间的关系上。第二,他们都摈弃了对单语的限制,支持多种语言变体,提倡运用社会语言学方法对语言变体进行分类。第三,他们都注重语言功能,坚持言语规范的同一性,认为语言使用者共享的语法与共享的规范是言语共同体的基础。第四,他们都倡导民族志研究。但是,他们对言语共同体的定义也存在明显的区别。比如Gumperz主张互动频率是言语共同体的核心要素,而Hymes则认为互动频率不是构成言语共同体的唯一核心要素。他主张互动场景和互动者身份是言语共同体的决定因素(Hymes 1974a:47)。Hymes对言语共同体的定义并不以说话人个体为出发点,而是从群体出发,主张将共同体看成是一个整体,优先考虑共同体的结构,而社会单元则作为研究的基本单位,关注言语和交际的社会意义。Gumperz的研究则多以语言使用者个体为起点,强调话语使用者的能动性,探究共同体不断变化中的边界,以及言语行为不断构建和呈现的意义。可以说Gumperz的言语共同体概念的本质是话语使用者的集合,而Hymes的言语共同体概念的本质是话语使用方式的集合,是由语法规则与使用规则共同定义的(1974a:120)。
Labov(1972)对言语共同体的定义集中体现在语言变异研究中“有序的异质体”的观点,即“判定一个言语共同体的最主要依据是共同体成员共同遵守一套规范,这不仅表现为成员间在语言要素的使用上存在明显的共识;这些规范还能从公开的语言评价中观察到,并且表现为具有一致性的抽象的变异模式,这些模式在一些特定的运用层面上是保持不变的”(Labov 1972:120-21)。由此可见,Labov认为言语共同体主要有两个标准:其一,共有的规范(shared norms);其二,在结构化的语言变异中体现语言的一致性(linguistic uniformity)。在这一定义中,共有的规范在先,语言内部一致性在后。Labov也认为互动对言语共同体至关重要,但是他不像Gumperz那样注重个体互动和语言多样性,而是关注语言内部一致性。此外Labov提出必须从实证研究中发现言语共同体,它是结果,而非假设;是实证,而非理论(1994:4-5)。Labov的言语共同体模型也受到许多质疑,这些质疑主要聚焦在这一模型要求共同体成员对言语规范的服从。虽然Labov强调共同体成员参考一套共有的规范,而并非顺从或简单地遵守言语规范,但是多位社会语言学者(如Bucholtz 1999:209;Kerswill 1994:27;Milroy 1982:38-46)仍然指出Labov的言语共同体模型中隐含同质性假设。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者们对言语共同体的认识不断推进,不同流派之间的定义也产生碰撞,相互融合。以Gumperz对言语共同体的研究为例,他在1982年的修订版中从功能主义视角出发,提出言语共同体可以被定义为通过共有的规范联系在一起的一套有序多样系统,共同体的成员之间往往在某些观念与行为方面有所差异;从个体层面看,这种变异似乎是不规则的,但从统计学层面看,却能发现系统的规律性(1982:24)。这与Labov和Hymes的观点相近。在论及言语共同体与社会网络时,Gumperz认为从广义角度来说,言语共同体可以看作是社会网络的集合,是由网络结构单元组成的(1996:362-363)。承载文化或是语言的单元,通常不是国家或民族,而是互动的个体所构成的网络。这样的网络贯穿语言边界与社会边界,创造出共享交际策略的区域模式,乃至全球模式(Gumperz & Levinson 1996:11-12)。不仅Gumperz通过吸取多位学者的理论精华,使言语共同体定义更加清晰、更加便于运用,Hymes和Labov也同样不断借鉴相关理论,修正言语共同体概念,同时激励了年轻一代社会语言学者对这一概念的持续关注、反思和拓展。这些内容在本书第二、三章具体讨论。
言语共同体在不同社会语言学流派中的研究方法也不同。言语共同体研究反映出社会语言学研究方法的多样性。在言语共同体的经典研究中,Hymes和Gumperz都注重民族志研究,而Labov则以量化研究为主。在言谈民族志之后,Hymes进一步提出交际民族志(ethnography of communication),注重田野调查,掌握一手资料,并设计了一套收集和保存语料的方法。在田野的选择方面,Hymes并不像早期人类学家那样追求陌生田野,而是认为熟悉的城市和社区同样可以成为良好的民族志研究田野。但是在熟悉的城市和社区中,研究者已经内化的、习以为常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对他们提出研究问题、进行严谨的调查、作出科学判断往往会产生干扰。所以对熟悉的城市和社区进行田野调查对研究者的客观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交际民族志研究要求研究者深入田野,通过参与式观察,对研究对象形成全面了解,以此作为语料分析的根据。在进入田野调查前和深入调研中,交际民族志都要求研究者保持开放的心态,对不符合预期的思想、行为、话语等予以承认和尊重。在语料分析过程中,民族志研究者既要将言语事件放在即时语境中,也要将其放在复杂多变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下进行多层次分析。不同层次上的分析也并非孤立的,而是紧密联系、相互影响的。这种关联性是交际民族志的一个重要特征。
Gumperz的民族志研究注重参与式观察,并结合访谈等方法进行田野调查。在深入田野的过程中,互动语言学家通常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交际互动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并对语料进行转写。转写的文本需要包括言语的、非言语的、超语言的等多种可以作为语境提示的信息。互动语言学在转写方法、分析侧重点、研究对象、田野特点、分析方法等方面与交际民族志有重要区别。Gumperz认为交际民族志主要研究有固定命名的、边界明确的集合,也就是以特定的“言语事件”为中心来进行研究,而可能忽略了对日常对话的研究。互动语言学则研究人们在多样化的文化背景和交际惯例下的日常的交际活动(Gumperz 2006)。同时,互动语言学采用阐释性研究方法,通过检查互动过程中参与者是否确立了共同话题,是否保持了话题延续性或者完成了话题转换,是否达到了信息交换和人际沟通的目的,从而衡量交际的质量和效果。
Labov的言语共同体研究承袭了变异社会语言学的理论范式和研究方法,主要从语言变项、社会变项、数据搜集和分析等几个方面展开对社会生活中语言使用的研究(Labov 1966;Shuy et al. 1968;Trudgill 1974)。语言变项是关于可辨认的语言变式的语言学单位,这一变项的确立通常是从语言学的角度分析社会中的语言的第一步。变异语言学着力从社会层面来解释和研究语言变异与发展,并且从中揭示出语言变异的规律性。因此通常在确定语言变项之后,语言学家需要搜集包含语言变项的语料,并且解释这些语言变项在不同社群间的使用和分布情况。而对于如何恰当地对社会群体进行有效的分类,包括性别、年龄、宗教、民族、社会阶级、社会地位等因素在内的社会变项常作为被考虑的因素。在确定语言变项、社会变项以及变项之间的关系后,变异语言学者通常对数据进行量化分析。与注重个体言语行为的质性研究相比,量化分析可以从总体上把握共同体的音系结构,揭示语言变异和变化的规律及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