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实践共同体研究概况
5.1 实践共同体研究概况
实践共同体(community of practice)概念源于人类学、社会学和教育学领域对人类学习的社会属性研究(Bourdieu 1977;Foucault 1980;Giddens 1984;Lave 1988;Vygostsky 1978)这一概念的发展经历了Lave & Wenger(1991)对实践共同体中情境学习和合法边缘性参与的定义,Brown & Duguid(1991)对实践共同体在工作、学习和创新方面的探讨,Wenger(1998)对实践共同体与学习、意义和身份的关系进行重新定义,Wenger et al.(2002)对于如何培育实践共同体的探讨,以及Wenger Trayner et al.(2015)对实践共同体的景观化研究几个阶段,并与情境认知理论(situated cognition theory)和社会学习理论(social learning theory)等相结合,逐渐发展为一个重要的社会学理论。
Lave & Wenger(1991)认为一个实践共同体包括一系列个体共享的、相互明确的实践和信念,也包括成员们对长期追求共同利益的认同和理解。人们的行为方式、说话方式、价值观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即为实践,这种实践是在成员们共同努力的过程中形成的(Lave & Wenger 1991:461-490)。Wenger(1998:72-73)发展了实践共同体理论,提出实践共同体由三个要素构成,即共同参与(mutual engagement),联合组织(joint enterprise)和共享话语库(shared repertoire)。Eckert & McConnell Ginet(1992)把实践共同体的概念引入语言与性别研究中,并认为语言是一种实践,通过这种实践,语言使用者组成实践共同体。
尽管实践共同体这一概念出现时间不长,但其描述和解释的现象却由来已久。它继承并发展了美国实用主义创始人Peirce的探究共同体概念和实用主义哲学家Dewey的职业学习原理(Shields 2003;Wallace 2007)。作为一个社会学概念,实践共同体不同于传统的共同体,它是由其成员和成员所参与的实践共同定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