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军事共同条令的发展历史
要对军事共同条令进行研究,就有必要知道它们的发展历史,这样就有助于在后文的语言学深度分析中就条令中的军事语言现象展开一些历史分析,深入探讨语言现象背后的历史根源。
军事共同条令是人类军事斗争历史发展的产物。无论在中国,还是在俄罗斯,军事共同条令都是因军队建设的需要而产生的,并随着军队建设的发展而逐步修改和完善。
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多年历史的国家,从夏朝奴隶制国家开始,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经历了大大小小各种形式的战争,战争使得军队成为常设组织,在战争准备和战争过程中需要规范军队及军人的行为规则,制定有针对性的规章和制度,从而保证军队及军人能够满足取得战争胜利所应有的需求。在长期的战争历史实践中,中国在军队建设方面制定了大量的规章制度,其中就包括我军目前使用的共同条令。
中国军事共同条令的产生不是一蹴而成的,追溯其源头,可以在古代中国军队建设有关的史籍中找到一些线索。从史籍中的记载来看,世界上最早的军事条令是我国春秋时期写成的《军志》,虽然原书不再能找到,但从一些军事典籍的引文中可以看出该书的条令属性。比如,《左传》中有三处引用了《军志》的文字,“允当则归”,“知难而退”,“有德不可敌”,“先人有夺人之志”,“有之,先人有夺人之心,后人有待其衰”。[12]《十一家注孙子》中引用了《军志》两段话:“《志》曰:止则为营,行则为阵”,“《军志》曰:阵间容阵,足戈白刃;队间容队,可与敌对。前御其前,后当其后,左防其左,右防其右。行必鱼贯,立为雁行,长以参短,短以参长。回军转阵,以前为后,以后为前,进无奔进,退无违走,回头八尾,触处为首,敌冲其中,两头俱救”。[13]可以看出,书中的战略战术思想、作战指导原则、部队管理等都是军事共同条令的基本内容。
世界上有文字记载至今保存最完整的军事条令是《司马法》[14],这部古代兵书论述了广泛的军事问题,涉及军事思想、古代管理和使用军人的原则,强调申军法、立约束、明赏罚是治理军队的关键所在;在“严位篇”中,规定不同类型士兵在战斗中的队列动作要求,可以看作古代步兵战斗条令。[15]宋朝时期出现了《赏格·罚条》,它类似于我军目前的纪律条令。明朝时期出现了《练兵实纪》,它类似于我军目前的内务条令。清朝时期,军队有了类似于我军目前共同条令的军事法规,比如《简明军纪》、《步兵暂行操法》。
但是应该看到,我国古代军事条令仅为我国现代共同条令的制定提供了有益的可以借鉴的成分,真正意义上的军事共同条令是从中国红军开始建立的。当工农红军刚刚创立的时候,毛泽东同志就将红军任务与武装斗争实践相结合起来,形成了至今仍然为广大人民熟知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在古田会议召开之后,工农红军向正规战的方向发展,重视正规军队的建设,形成了我军早期比较正式的关于纪律的条令,即《工农红军纪律暂行条令》;1936年中国工农红军颁布了比较正式的关于内务建设的条例,即《中国工农红军暂行内务条例草案》,规定了值勤、风纪、着装等方面的一些要求;抗战时期,为适应斗争需要,我军对纪律条令和内务条令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多次修改。[16]显然,在早期革命年代,人民军队在各种条令制定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有了不少关于内部秩序、奖惩规定方面的规范,为正规军事共同条令的制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军委决心要建设正规化、现代化的军队,决定借用苏军条令条例,以尽快实现军队的正规化任务,组织翻译苏联军队使用的共同条令并下发到部队;1950年总参军训部组织编写了三部条令草稿,周恩来总理和军事学院院长刘伯承负责审阅;1951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草案)》、《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草案)》、《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草案)》颁发全军试行;1953年中央军委正式颁布三部条令草案。[17]这三部共同条令的草案表明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条令基本形成,在内务秩序、纪律奖惩和队列要求等方面提出了比较全面又正式的规定,促进了当时各部队的正规化建设。
可以看出,1953年共同条令是在借鉴苏联军队条令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这也就成了我军共同条令与俄军共同条令存在不少共同之处的重要原因。应该说,在当时我军建设初期条件下,共同条令对加强我军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共同条令的实施过程中,产生了因生搬硬套苏军规定而脱离中国军队实际情况的问题;于是1957年修改了共同条令并颁发试行;1963年和1964年先后修改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分别简称为《内务条令》、《纪律条令》和《队列条令》);1975年中央军委修改颁发了内务条令和纪律条令;1983年和1984年,中央军委为贯彻新时期建军总方针,修改颁布了队列条令、内务条令和纪律条令,充实和增加了礼节礼貌、奖惩条件和权限、乘坐汽车、阅兵等方面的规定;1990年中央军委根据新时期军队建设指导思想转变的要求,再次修改颁布共同条令;1997年,中央军委根据我军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的调整和打赢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的需要,重新修订颁布共同条令,将邓小平理论作为我军建设的指导思想,把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五句话”总要求纳入共同条令;2002年中央军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修改内务条令和纪律条令,对称谓、着装等方面作出规范要求,在士兵奖惩等问题上的规定作出局部调整;2010年,中央军委发布新修订的共同条令,科学发展观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重要指导方针地位牢固确立,全面提升了我军正规化建设水平。[18]随着时代的发展,为加强军队正规化建设水平的现实需要和解决部队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在国防和军队方面要进行改革的时候,军队对于共同条令的编写和修改又有了新的计划和安排。[19]
可以看出,中国军事共同条令的建设之路是不断探索出来的,体现出全军部队法制化和正规化建设受到了中央军委的高度重视。军事共同条令的编写和不断修订为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着眼战斗力生成,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进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俄罗斯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反抗侵略和对外扩张使该国军事历史内容异常丰富,该国历史上军事条令的编撰也是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据史料记载,在俄罗斯,16世纪中期最早采用沙皇称号的伊凡四世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实施了重要的军事改革,通过制定兵役法典及其他条令条例来建立强大的军队。1571年,在俄国著名统帅沃罗滕斯基公爵领导下制定了关于守备和警卫勤务的规定,成为俄军的第一部军事条令;1621年制定的《Устав ратных,пушечных и других дел касающихся до воинской науки(战事、炮兵及其他军事学科条令)》,是俄军第一次制定共同条令的尝试[20];1647年制定了步兵军事条令《Учение и хитрость ратного строения пехотных людей-об организации войск походных,боевых традициях,приемах действий с оружием(步兵军事队列理论和技巧——行军战斗惯例、武器操作的组织)》,这是俄罗斯第一部真正的共同条令[21]。
彼得大帝时期,在创建常备陆军和海军的过程中,上述条令文件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18世纪初,出现了基于1700—1721年北方战争俄军经验的多个条令,1702年制定了《Уложение Шереметьева(谢列梅契耶夫法典)》,1706年制定了《Устав прежних лет(往年条令)》,1720年制定了《Морской устав(海军条令)》;彼得一世时期创建的各种条令成为后来俄罗斯军队条令建设的基础。之后,1770年格拉夫·鲁缅采夫元帅制定了军事条令《Отряд службы(兵役部队)》;1796年保罗一世时期通过了《Воинский устав о полевой пехотной службе(野战步兵军事条令)》。1884年俄罗斯军队制定了《Воинский устав о гарнизонной службе(军事警备条令)》;1902—1910年制定了《Устав внутренней службы(内务条令)》;1904年制定了《Устав полевой службы(野战条令)》;1908年制定了《Строевой пехотный устав(步兵队列条令)》;1912年制定了新的《Устав полевой службы(野战条令)》。
1917年后,《Книжка красноармейца(红军战士手册)》中第一次汇编了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苏联军队在1937—1941年期间制定并颁行了《Устав внутренней службы(内务条令)》、《Дисциплинарный устав(纪律条令)》、《Строевой устав(队列条令)》、《Устав гарнизонной и караульной службы(警备警卫条令)》。在伟大的卫国战争期间,苏联军队1942年颁布了《Боевой устав пехоты(步兵战斗条令)》,1943年颁布了《Полевой устав Красной Армии(红军野战条令)》,1943年颁布了《Полевой устав Вооруженных Сил(武装力量野战条令)》。
20世纪50年代,随着核武器的产生,苏联的军事条令发生了改变,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苏联军队修订了战斗条令和军事共同条令,90年代苏联军队制定了新的条令,一直使用到1991年。1993年,俄罗斯总统令批准颁行了俄罗斯武装力量军事共同条令,直至目前,又历经多次修订。
由上面中俄两国军事条令的发展历史叙述可知,中国军事条令的起源很早,早在周朝和战国时期就有军事共同条令的相关内容,但与近现代战争形态相适应的军事条令关联性不强,直到19世纪末期甲午战争后,清王朝才开始编练新军,学习西方军事制度,学习近代战争样式的操典和条令;20世纪初期,中国语言文字还经历了白话文运动,以前是文白分离,书面语采用文言文,口语是白话文,以往条令的文言形式与现代白话文形式有很大的不同。因而,中国古代军事条令可以继承的不多,我军共同条令的制定,主要是创新和总结人民军队建设经验,在某些方面借鉴了苏军共同条令,也继承了我国古代军事条令中一定的有益成分。
相比之下,俄罗斯的军事条令起源虽然不是很早,仅从16世纪沙皇伊凡四世起才开始制定军事条令,但自那以后,俄罗斯军队参加的战争就是以骑兵、炮兵和火枪等武器为标志的近代样式战争,相应军事条令的内容和样式在现代俄军共同条令中得到了极大的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