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本章小结
本章的任务是分析军事共同条令中的语法特征和语用效果。首先对军事语法的定义和性质进行了界定和分析,对军事共同条令语法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予以说明,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综述了军事共同条令的语法研究现状,指出可以进一步研究的方面;其次对比分析中俄军事共同条令的语法特征,利用语言学理论,着重揭示军事共同条令中隐含的词法特征、短语语法特征和句法特征及其语用效果和语用价值,对比中俄军事共同条令中语法特征表现的异同点,剖析异同的原因。
军事语法是指在军事语域中语言各类各级语法实体的构成规则和组合规则的总和。军事语法的性质是指核心军事语篇中各种语法现象所反映出来的特性。核心军事语篇的言语目的是军事性的,而不是政治、文化、文学、宣传等其他方面的,这种军事性言语目的使得军事语法具有较强的抽象性、层次性、递归性、系统性、稳固性、民族性。抽象性是普通语法最基本的特征,也是军事语法的最基本特征。
军事语法单位包括语素、词、短语、小句、复句、句群、语篇。军事语素是最小的音义结合体,但不能自由运用。军事词是最小的能独立运用的构句单位,军事词由语素构成,是比语素高一级的语言单位。军事短语是由词组成的构句单位,但是这里的短语与语汇部分的短语不一样,它包括固定短语和自由短语,是语法单位的一个层级,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按照一定的语法规则构成的语法单位。军事短语可以从结构关系、语法功能、成句能力、结构的凝固性四个方面进行分类。军事短语的结构类型有主谓短语、联合短语、述宾短语、述补短语、偏正短语、介词短语等。军事短语的功能类型有体词性短语、谓词性短语和附加性短语。军事短语的成句能力类型有自由短语和粘着短语。军事小句是最小的具有表述性和独立性的军事语法单位。军事小句处于中枢地位,复句和句群都是以小句为基础构成的。军事语篇是指对围绕一个中心意旨完成一次军事言语行为的语言记录,语篇的组织方法实际上决定于交际意图指导下的语义结构。
军事共同条令的语法研究对象主要是词法、短语语法和句法。“充分解释”是做实军事语法研究的关键。军事语法事实的“观察充分”和“描写充分”要求我们充分运用各种知识,包括内部语言学知识和外部语言学知识,对军事语法规律进行多角度的剖析,从而得到科学合理的解释。通过对比,可以更全面地认识汉语军事语法现象,更全面地解释汉语军事语法规律,从而使得出的结论更加全面。
资料分析表明,尽管一般语法研究已经取得了很多成果,发表了相当多的论文,但军事语法的研究还没有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将中俄军事共同条令中的语法特征和语用效果进行对比,就是为了开创军事语法新阶段,带动军事语法研究向前发展进步。
通过对中国军事共同条令和俄罗斯军事共同条令中语法现象进行充分观察,利用普通语法学理论进行了细致分析,在中俄军事共同条令词法特征、短语语法特征和句法特征三个方面可以发现不少异同点。
从中国军事共同条令和俄罗斯军事共同条令中语法现象所体现的军事语域语法规律的整体情况看,都存在不少军事语域中特有的语法现象,分散在三部共同条令各个具体语篇的不同语境之中,要研究者耐心细致地梳理和分析才能得出;都有着各自的词法特征、短语语法特征和句法特征,其中词法特征是整个军事语法的基础,短语语法是联系词法和句法的纽带,句法特征则集中展现了军事语法的规则。无论在中国军事共同条令中,还是在俄罗斯军事共同条令中,都运用到了能够充当句子成分的实词和不能独立充当句子成分的虚词,名词、动词、形容词使用较多,比较普遍的现象是名词作定语,都使用到较多数词;都使用到人称代词,没有使用疑问代词、拟音词,副词、介词(前置词)和连词使用较多,所用的介词(前置词)基本上是简单介词。在中俄罗斯军事共同条令中,都使用到名词性短语、动词性短语、形容词性短语;句子类型主要是陈述句,没有使用疑问句,句子中并列成分较多,所用复句主要是并列关系和条件关系。
中国军事共同条令与俄罗斯军事共同条令在语法特征方面的不同点在于,在中俄军事共同条令中,特殊语法现象的表现方式是有差别的,俄罗斯军事共同条令中的语法形式特征更明显,中国军事共同条令中的短语语法特征更复杂,而俄罗斯军事共同条令中词法特征表现更复杂。中国军事共同条令中使用情态动词的情况较多,而俄罗斯军事共同条令中则较少;中国军事共同条令中名词作定语常常采取语序的方式,而俄罗斯军事共同条令中常采用第二格形式;中国军事共同条令中数词常与量词连用,有基数词作序数词使用的情况,而俄罗斯军事共同条令中数词常直接与名词相连;中国军事共同条令中使用到总称和复称代词和古代汉语代词,而俄罗斯军事共同条令中则使用到不定代词和否定代词;中国军事共同条令中使用到语气副词、否定副词,俄罗斯军事共同条令中使用到疑问语气词、否定语气词;中国军事共同条令中使用到结构助词、时态助词,而俄罗斯军事共同条令中则没有。中国军事共同条令中使用的动词性短语和形容词性短语较多,而俄罗斯军事共同条令中使用较少;中国军事共同条令中字数固定、节奏感强的短语较多,而俄罗斯军事共同条令中词数固定、节奏感强的短语很少;中国军事共同条令中存在关键字短语,而俄罗斯军事共同条令中则没有使用。中国军事共同条令中无主句比俄语条令中的无主句多;中国军事共同条令中使用到复句关系紧缩句,而俄罗斯军事共同条令中则没有。
本节还对中俄军事共同条令在语法特征方面出现异同点的原因进行了探讨。
出现共同点的原因与语言历史、军事共同条令的属性有关。无论中国军事共同条令,还是俄罗斯军事共同条令,都是对一个国家国防和军队建设各方面重要事项的规定,涉及军事指导思想、纪律维护、部队日常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关系到军队单位和个人动作行为的细节问题;中俄军事共同条令都是本国军队的基本法规文件,所规定的内容既与军队作战指挥中心任务有关,也与日常管理、人员关系和对外交往等非作战工作有关,主要以陈述和说明为主,用于指导部队的管理和训练。汉语历史悠久,语法发展非常成熟;俄罗斯有一千多年历史,俄语自普希金之后走上了标准语道路,历经了托尔斯泰等一些著名文学大师的锤炼,在语法方面有了相当多的理论和实践成果。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中国有许多的优秀传统文化,其中之一就是语言传统文化及相应的汉字传统文化;汉语是音形义一体的语言,汉字是世界历史上唯一保留至今的象形文字,保留了不少字词运用语法现象;俄语是斯拉夫语族的语言中非常成熟的语言,俄罗斯标准语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文学黄金时代和白银时代,在词语使用上有很多讲究。
出现相异的原因与汉俄语言系属不同、语言发展历史不同相关。从世界范围内的语系分类情况看,汉语是汉藏语系语言,使用汉字作为文字符号,汉字是音形义的统一体,在汉语发展过程中,形成以小句为中枢语法系统;俄语属印欧语系斯拉夫语族的语言,使用斯拉夫字母作为文字符号,俄语单词是音义对应的,俄语形式化变化方法丰富,主要是形式语法。汉语历史较长,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汉字作为汉语的表达符号保持不变,所以传承了各种各样的模式化短语结构;而俄语古代历史相对短一些,在现代标准俄罗斯语中传承下来的模式化语法结构不多,而词形变化方式则继承下来。汉语是成熟的孤立语,重视意义的表达,语言符号的形式化表达手段较少;而俄语是成熟的屈折语,注重语言的形式化表述,语法上讲究句子成分明确,在组合中不可含糊。
就对比分析的语法特征以及剖析出来的原因而言,可以改变人们对于军事共同条令中语法现象的看法。尽管军事共同条令规定的是军队建设和管理方面的问题,但其中也蕴含了值得研究的军事语域特有语法现象,不揭示这些语法现象背后的语法规律,那么就不能认识到军事共同条令中语法要素的军事语用效果。
语用效果分析表明,语法要素在军事共同条令中的运用具有多方面的价值。一是使行文简练,语篇简洁,易于理解和记忆,提高了军事信息的传递效率;二是契合了军事共同条令作为法律文本的严谨科学特征,增强了军事共同条令的严肃性和强制性言语格调,在长期的条令学习和教育中,让军人明白自觉遵守共同条令的必要性,进而养成按照共同条令规范言行的良好习惯;三是发挥人际功能,维持共同条令和军人之间和谐的关系,促进每名军人树立主人翁意识,主动参与部队建设,从而增强战斗力;四是发挥语法要素的军事语用建构功能,强化军人的军事职业意识,强化军人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时刻铭记能打仗、打胜仗的强军目标,建构军人快节奏的简单干练战斗作风。
然而,在对军事共同条令进行语法现象观察和分析的过程中,也发现其中一些不符合军事共同条令中语法作用规律的地方。
例97
点验结束后,主持点验的首长召开军官会议或者全体军人会议进行总结讲评;机关应当向上级呈送书面报告。
(摘自《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187条)
例98
军人因公外出、探亲等临时离开岗位,应当将自己掌管的工作以及文件、武器等向代理人员进行交代。
(摘自《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191条)
例97陈述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关于点验后的工作程序规定,其中用到了动词短语“进行总结讲评”;例98陈述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关于军人临时离开岗位时交代的规定,其中用到了动词短语“进行交代”。
从军事共同条令中的语法运用规则来看,在保证信息传递准确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特殊的军事语用效果,应该使语法形式尽量简练。将例97中动词短语“进行总结讲评”改成“总结讲评”,将例98中动词短语“进行交代”改成“交代”,都不会影响信息的传递,反倒使语言表达更加简洁了,行文也精练了。
因此,为了充分利用军事共同条令的基本法规作用,揭示其中的语法规律,应该在编撰军事共同条令时就要吸收军事语言专家,在共同条令语言表述语法规则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并且要就语法的讲解指明教学指导方针,从而提高按照条令开展教育训练的效果,提高部队官兵自觉运用军事语法规则的能力。
【注释】
[1]刘伶.军事语言学[M].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1990:26.
[2]马鸣春.军事语言学通论[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8:226-227.
[3]邢福义.汉语语法学[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3.
[4]蔡晖.试论篇章的言语格调[J].外语学刊,1999(4):40-44.
[5]张德禄.语域理论简介[J].现代外语,1987(4):23-29.
[6]唐露.小酌马克思、恩格斯语言哲学中的三个问题[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3(7):23-24.
[7]刘艳华.韩礼德的系统功能语言学理论概观[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82-84.
[8]邢福义.汉语语法学[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5.
[9]邢福义.推进植根于汉语泥土的语法研究——《中国语法思想史》序[J].语文建设,2013(12):72-73.
[10]吕叔湘.通过对比研究语法[J].语言教学与研究,1992(2):4.
[11]刘伶.军事语言学[M].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1990:35-37,157,211-219.
[12]李苏鸣.军事语言研究[M].北京:人民武警出版社,2006:72-82,149-150,153-167.
[13]马鸣春.军事语言学通论[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8:226-276.
[14]信德麟,张会森,华劭.俄语语法[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9:ⅱ-ⅷ.
[15]邢福义,汪国胜.现代汉语[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270.
[16]马鸣春.军事语言学通论[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8:228-230.
[17]邢福义.汉语语法学[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270.
[18]陈冬灵.浅观汉语词类的划分[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6):23-24.
[19]李淑霞.关于实词和虚词划分标准问题述评[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6):60-61.
[20]邢福义.汉语语法学[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159-245.
[21]刘伶.军事语言学[M].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1990.
[22]刘伶.军事语言学[M].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1990.
[23]邢福义.汉语语法学[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174.
[24]周彩莲.现代汉语数词研究[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2002:67.
[25]李宇明.量词与数词、名词的扭结[J].语言教学与研究,2000(3):50-58.
[26]邢福义.汉语语法学[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200.
[27]毛帅梅.现代汉语副词及类副词的功能层级研究[D].上海:上海外国语大学,2012:204-205.
[28]邢福义.汉语语法学[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213-214.
[29]万莹.现代汉语介词研究二十年[J].理论月刊,2008(6):119-121.
[30]白君堂.现代汉语连词研究综析及若干个案探微[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7:29.
[31]邢福义.汉语语法学[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222.
[32]翟燕.汉语助词的历史发展概况及研究价值[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6):93-95.
[33]黄伯荣.汉语助词论·序[J].汉语学习,1994(5):55.
[34]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https://www.daowen.com)
[35]姚锡远.现代汉语叹词研究[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4):60-63.
[36]Институт русского языка Академии наук СССР,Русская грамматика[M].M.:Наука,1980:457-458.
[37]邢福义.汉语语法学[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211.
[38]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69.
[39]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1508.
[40]陈鑫.论军事法的价值[J].法治与社会,2007(8):9-10.
[41]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103.
[42]陈鑫.论军事法的价值[J].法治与社会,2007(8):9-10.
[43]刘丽芳.论回应型法理论及其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3:32-34.
[44]周生辉.基于系统功能语言学的立法语言人际功能分析[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45-46.
[45]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1681.
[46]汪国胜.语言教育论[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38-40.
[47]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304.
[48]刘红婴.法律语言学[M].第2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41-143.
[49]向音.我国当代军事语言研究[D].武汉:武汉大学,2005:26.
[50]王洁.法律语言学教程[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63.
[51]韩礼德(Halliday M.A.K.).功能语法导论[M].彭宣维,等,译.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0:372.
[52]张丽丽.连词“以及”研究[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92-94.
[53]刘叔新.汉语描写词汇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169.
[54]马鸣春.军事语言学通论[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8:231-235.
[55]邢福义.汉语语法学[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247-248.
[56]向音.军用文书的语篇特征初探[J].办公室业务,2011(10):19-20.
[57]向音.我国当代军事语言研究[D].武汉:武汉大学,2005:26.
[58]刘永红.俄汉语对比方法论[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34.
[59]王力.王力选集[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119.
[60]Nesfied J.C.Outline of English Grammar.Revised edition[M].London:Macmillian Co.1961:2.
[61]Jesperson Otto.The Philosophy of Grammar[M].London:Allen and Unwin,1958:307.
[62]陈昌来.二十世纪的汉语语法学[M].太原:书海出版社,2002:439.
[63]赵春利,石定栩.语气、情态与句子功能类型[J].外语教学与研究,2011(4):483-500.
[64]邢福义.汉语语法三百问[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14.
[65]袁昌仁.朗读的语气、语调和语速[J].语文教学通讯,2014(9):15-18.
[66]徐杰.句子的功能分类和相关标点的使用[J].汉语学习,1987(1):5-8.
[67]向音.我国当代军事语言研究[D].武汉:武汉大学,2005:26.
[68]马鸣春.军事语言学通论[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8:239-241.
[69]邢福义.汉语复句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549-564.
[70]王力.中国现代语法[M].北京:中华书局,1957:127.
[71]周祖漠.现代汉语讲座[M].北京:知识出版社,1983:154.
[72]徐赳赳,Jonathan J.Webster.复句研究与修辞结构理论[J].外语教学与研究,1999(4):16-22.
[73]徐杰.句子的功能分类和相关标点的使用[J].汉语学习,1987(1):1.
[74]马鸣春.军事语言学通论[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8:253-255.
[75]周生辉.基于系统功能语言学的立法语言人际功能分析[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45-46.
[76]钱振勤.军事软实力向战斗力生成的内在机理研究[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12:40.
[77]刘红婴.法律语言学[M].第2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43-145.
[78]邢福义.汉语语法学[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426-427.
[79]刘红婴.法律语言学[M].第2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05-106.
[80]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1081.
[81]Институт русского языка Академии наук СССР,Русская грамматика[M].M.:Наука,1980:457-458.
[82]Муранова С.А.Жанр воинского устава в коммуникативнопрагматическом аспекте[D].Тверско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2008:110.
[83]范金平.军事语汇研究之“同志”、“comrade”与“товарищ”比较[J].武警工程大学学报,2015(6):63-68.
[84]范金平.“不”与“HE”比较与阐释[J].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04(1):40-43.
[85]信德麟,张会森,华劭.俄语语法[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9:488-490.
[86]阿图尔·考夫曼,温弗里德·哈斯默尔.当代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M].郑永流,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293.
[87]萧国政.试论21世纪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的内涵构成与发展选择[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32-40.
[88]吴世红.Риторический вопрос——反问?设问?[J].中国俄语教学,2000(2):42-45.
[89]邢福义.汉语语法学[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8.
[90]张锐.浅析俄语的由来及发展趋势[J].俄语学习,2013(1):51-53.
[91]邢福义.汉语语法学[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