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军事语法的界定
4.1.1.1 军事语法的定义
要对军事共同条令进行语法分析,就必须明确分析的范围和对象,必须界定军事语法这个概念。
对于军事语法,不少学者往往没有引起重视,甚至军旅学者都没有意识到军事语法与普通语法的区别。刘伶认为,民族共同语的语法构造和基本词汇是军事语言的基础,并且在《军事语言学》这本书中几乎谈的都是军事语汇,而对于军事语言的语法特点完全未提及;这显然是不符合军事语法事实的。[1]马鸣春认为,军事语言的语法系统在长期的军事言语实践中形成了许多不同于一般民族其他语言变体的语法运用规律和分布特点。[2]本书认为,这样的语法运用规律及其分布特点是军事语法的重要研究对象。
那么,什么是军事语法?军事语法是指在军事语域中语言各类各级语法实体的构成规则和组合规则的总和。[3]这个定义中有几点需要明确。第一,各级各类语法实体包括哪些?邢福义教授的观点是7种,包括语素、词、短语、小句、复句、句群、句子语气。本书在其基础上增加一个语法实体——语篇,并改变一种说法,将句子语气改为语气。
军事语法单位从最小的语素开始到最大的语篇结束,目的是说明一个意思,实际言语最后是以语篇结束的。语篇可长可短,可以是一个小句,可以是一个复句,可以是一个句群,也可以是几个句群。从语素到语篇,各个语法实体都涉及构成规则和组合规则。所以,结合中外关于军事语言研究的成果,本书认为,军事语法研究包括词法、短语语法、句法和章法四个方面。
上面是谈的音节实体,主要是语法单位,下面再说非音节实体,即语气。邢福义教授将语气赋予小句,突出其成活条件的地位,这无疑是正确的。本书发现,语气不仅存在于句子中,反映说话人的主观态度和主观情绪,跟特定句调相联系。广义上来说,整个语篇也有语气的问题,只不过说法不同,有时称为“风格”,有时称为“格调”,这种语篇“格调”制约着同义词语和句式的选择。军事共同条令语篇的言语格调是严肃庄重的,这种严肃庄重的言语格调,除了通过上文提到的军事语汇手段来表达外,还可以通过军事语法手段来呈现,比如紧凑语句。[4]
军事语法定义中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军事语域。关于语域,张德禄分析了韩礼德等人的研究,指出不同语域之间的区别不仅是词汇和语法形式上的区别,还有意义上的区别,并且意义决定着词汇和语法形式。[5]军事语域是军事语法研究的起点和终点。之所以说是起点,是因为观察军事语法现象需要在军事语篇中观察,探索军事语法规律需要基于军事言语活动进行分析。之所以说是终点,是因为军事语法研究成果需要在军事言语实践中检验,军事语法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指导军事言语实践。
4.1.1.2 军事语法的性质
军事语法的性质是指核心军事语篇中各种语法现象所反映出来的特性。核心军事语篇的言语目的是军事性的,而不是政治、文化、文学、宣传等其他方面的,这种军事性言语目的使得军事语法具有较强的抽象性、层次性、递归性、系统性、稳固性、民族性。
抽象性是普通语法最基本的特征,也是军事语法的最基本特征。军事语法是从个别和具体的军事语言现象中抽象出来的,不研究某个军事话语中具体某个词、短语或句子的内容,而是从语素、词、短语、句子、语篇等语法单位的组合里概括出共同的组合方式、类型及表达语义的方式,正是在这种概括中体现出军事语法的抽象性。
军事语法从表面上看是军事语法单位的线性排列,但语法结构却是有层次性的。比如,在“我方//侦察连/近距离///观察过//敌人////构筑的///工事”这个军事语句中,各军事语法单位之间形成共四个层次语法结构,主语部分“我方侦察连”和谓语部分“近距离观察过敌人构筑的工事”构成第一个层次;主语部分“我方侦察连”还有一个层次,定语“我方”和中心语“侦察连”构成一个定中结构,成为整个句子第二个层次;谓语部分包含层次较多,共有四个,第二个层次是由“近距离观察过”和“敌人构筑的工事”构成的动宾结构;第三个层次是由“近距离”和“观察过”构成的状中结构及“敌人构筑的”和“工事”构成的定中结构;第四个层次是由“敌人”和“构筑”构成的主谓短语。事实上,除联合短语外,各语法单位主谓、动宾、动补等短语都能继续切分,通过这样的切分,由大到小,复杂短语就能分析出多个不同层次。
在上文层次性分析中,可以发现,在一个句子中主谓结构重复使用,这与数学上不同运算过程可以重复的递归原理类似,在军事句法组合中,递归性表现为连续递归和间隔递归两种形式,前者是从初始结构开始,自始至终重复运用同一条语法规则,比如“敌情/我//了解”这个句子是主谓结构,而谓语部分“我了解”仍然是主谓结构,也就是说,“主语+谓语”这条语法规则不间断地使用了两次;后者是同一条语法规则间隔地在一个句子中重复使用,“我方侦察连近距离观察过敌人构筑的工事”这一句就是这种情况。
显然,军事语法的递归性和层次性密切相关。军事语法结构的层次性可以说是递归性的前提,而军事语法的层次性在某种程度上是递归性的结果。
系统性可以从传统结构语法和系统功能两个角度进行考察。从传统语法的角度看,语素、词、短语、小句、复句、句群等主要军事语法单位自身都不是没有联系的,语素是成系统的,句子也是成系统的,它们成为整个军事语法系统的子系统,军事语法的系统性主要体现在组合关系和聚合关系之中。从系统功能语法的角度看,语言是“意义潜势”[6],系统被看作(语言行为)潜势,是选择范围。[7]军事语法有许多系统,比如,人称系统、时态系统等,它们称为军事语言的结构规则,即军事语法规则,为系统性选择提供可能。
就稳固性而言,在军事语言的四个子系统中,军事语法与基本军事词汇构成军事语言的基础,具有很大的稳固性。随着时间推移,军事语法也会与全民语法一起发展演变,但是,与军事语汇和军事语音相比,军事语法的变化要慢许多,而且外来因素对军事语法的影响很小。就军事语法的稳固性而言,语法规则的历史继承和语法规则不可渗透是重要表现。
从汉语语法发展的角度看,很多军事语法规则可以追溯到久远的过去。在甲骨文中就有现代汉语主动宾结构,比如“河杀我?河不杀我?”这段话中的主动宾结构与现代汉语就很相似(董作宾《殷墟文字乙编中辑》)。再比如“项庄拔剑起舞”(《史记·项羽本纪》)这段话中的连动结构与现代汉语也极其一致,体现了军事语法惊人的稳固性。
从语言接触的角度看,汉语军事语言与外来语言接触时会借用外来军事语汇,但基本没有受到外来语法体系的影响。比如,一般情况下,在军事英语短语中,中心语在作定语的短语或从句前面,但当翻译成汉语时,应该将中心语置于定语之后,比如“Operation Overlord”被译为“霸王行动”,如果译为“行动霸王”,意思就得不到正确理解。
就民族性而言,作为人类使用的重要交际工具,语言具有许多共性,不同语言的军事语法具有类似的语法结构规律,但是每种语言的军事语法的发展环境不一样,每个民族共同体的全体成员在使用本民族语言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民族特色的独特语法规律。不同语言的语法范畴种类不同,比如,俄语中“рота(连)”是阴性单词,而“взвод(排)”是阳性单词,“отделение(班)”是中性单词,而在汉语中,就军事名词而言,不存在“性”的概念。关于军事语言中数的概念表达,汉语与英语就有很大的不同,比如,“全体官兵”对应的英文是“All officers and soldiers”,尽管“全体”意味着不止一个,但单音节单纯词“官”和“兵”的单复数在形态上没有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