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 异同原因

2.4.2 异同原因

之所以在中俄军事共同条令中有上述语音方面的共同之处,其原因在于:

第一,无论中国军事共同条令,还是俄罗斯军事共同条令,都是针对中国和俄罗斯全体军人和军队单位制定的,其内容关系到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诸多事项,涉及军事斗争和军事斗争准备的各个方面,涉及军人个体和部队整体的细节问题,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军事行动中的口头表达问题,比如发布命令、传达口令,因而,在中俄军事共同条令中,均在语音方面提出了要求。

但是,由于军事共同条令规定的内容很多,发声动作的语音要求只是其中较小的部分,因而,语音方面的要求只是零散分布在条令语篇中,这是符合语言的实际使用状况的。

第二,无论中国军事共同条令,还是俄罗斯军事共同条令,都属于实用公文语体范畴,具有准确性特征[83],对于音义关系,不允许歧义的理解,在音质方面的音位区别要求是十分清晰的,主要是超音段音位手段的运用。因此从中俄军事共同条令中存在的语音现象来看,在所呈现的语音特征中,既有语音学方面的要求,也有音系学方面的要求,且对语音学方面的要求都明显多于音系学方面的要求。

第三,无论中国军事共同条令,还是俄罗斯军事共同条令,都是交际性很强的文本。在部队日常生活中,在军事训练中,命令的发布与执行,口令的传递与接收,都涉及军事话语的正确理解和执行,必须从交际双方的角度考虑语音的要求,声学特征可以有质的规定,但是,对于一定的语音背景而言又是相对的,一定频率、分贝的声音在安静的潜伏环境中对于听者而言是高的声音,而在嘈杂的作战战场上则是低的声音,因此,必须既有声学特征要求,又有听觉特征要求。

第四,任何军事法规,其最终的目的都是为指挥作战服务的,为了准确无误地完成军事信息的口头传递,必须要求声音高、强、有力,这样才能不至于因声音小而引起误解。因此,无论在中国军事共同条令中,还是在俄罗斯军事共同条令中,对音高和音强的综合要求都是一致的,都要求声音要高,要大。

第五,语音是语言的物质形式,通过这一形式化的手段表达思想感情是任何语言中不可避免的,军事语言也不例外,因此,在中国和俄罗斯军事共同条令中,都有利用语音手段来表达思想感情的情况。

第六,军事共同条令的编写者不是语言学者,在编写过程中主要关注思想内容,注重条令客观陈述语调,忽视了条令作为指导性文件的重要作用,特别是队列条令的训练指南作用,因此,中俄军事共同条令中都忽略了不同语调的表义差别和辨义功能。

中俄军事共同条令中存在上述语音方面不同之处的原因在于:

第一,汉语与俄语相比,类型不同,汉语是汉藏语系语言,属于词根语,使用汉字作为文字符号,汉字是音形义的统一体,每个字一个音节,一个音节一个声调,从发音的角度看汉字本身不能体现语音特点[84];俄语是印欧语系斯拉夫语族的语言,属于屈折语,使用斯拉夫字母作为文字符号,俄语单词是音义对应的,一个单词可以包含多个音节,只有一个重音,从发音的角度看俄语单词本身能够体现语音的特点,俄罗斯共同条令语言本身能够体现俄语语音特点。(https://www.daowen.com)

例30

При передаче команды сигналом предварительно подается сигнал“ВНИМАНИЕ”,а если команда относится только к одному из подразделений,то подается сигнал,указывающий номер этого подразделения.

(摘自《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队列条令》第19条)

例30陈述了《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队列条令》中关于口令发出的信号要求,其中“внимание(注意)”作为一个俄语单词,自身就有重音,重音所在音节元音[а]的音强、音长、音高都比其他非重读音节要更强、更长、更高,自然就起到了引起听者关注的功能。而相应的汉语词“注意[zhùyì]”包含两个音节,两个音节都有声调,不能通过自然的语音重点而引起关注。这样一来,如果在军事语境中必须突出强调某个语义,就需要在语音特征上作出更多的说明。因此,相比俄罗斯军事共同条令,中国军事共同条令中对于语音方面的要求多一些,尤其在口令的口头表达要领上,多于俄罗斯军事共同条令中的要求,给出了专门的音长、音强、音高、停顿等规定。

事实上,在中国实际的军事队列训练中,也有类似的预备信号,如“全体都有[quántǐdōuyǒu]”、“都有[dōuyǒu]”,但没有在共同条令中作出规定;在以后修订中国军事共同条令时可以考虑作出具体的相关规定。

第二,汉语历史悠久,汉字文化源远流长,是当今世界上至今仍然在使用的唯一的表意文字,这种文字集形音义于一体,在重视字形和字义研究的同时,也非常重视字音,在吐字发音方面有较多的研究成果,因而,在中国军事共同条令中出现了胸音和腹音的说法,而俄罗斯军事共同条令中则没有这种规定。

特别值得论及的是“丹田音”,这个术语具有较为厚重的中国传统文化特点。所谓“丹田音”,也被称为响堂,是传统演唱戏曲练声方法,特别在过去,京剧演员唱戏时会小腹用力,肺部所蓄积的气体如同从丹田中发出,因而认为丹田音最能响堂,声音传得远,让人听得清。

第三,汉语历史悠久,积累了丰富的词汇,在描述声音的声学特征方面有众多不同含义的词语。因此,中国军事共同条令中对于声音特征的描述比俄语中的描述要细致多样些。汉语中使用“洪亮”、“高声”、“大声”等多个特征词汇描述音高和音强的综合体现。在汉语中,“洪亮”一词不仅表示声音高,表明嗓音既浑厚又嘹亮,而且还具有褒义色彩,隐含有条令制定者赞同这种特点的意思。“高声”、“大声”作为声音描述词汇,则没有褒贬色彩意味,具有中性色彩。

相比之下,俄语则仅用到一个词“громко(高声)”。当然,这首先是由俄语自身语言特点决定的,上文说过,由于重音和音质的原因,“громко”自身就能引起关注,使用起来,既简洁又贴切,不需要采用其他近义词来描述。

第四,汉语是音形义结合的语言,同音词较多,善于运用词汇表达丰富的语义;而俄语是音义结合的语言,语音是重要的表意手段。因此,汉语中主要运用超音段音位手段(音量、停顿、节奏)来行文表意,而俄语中则既用到超音段音位,也运用到音段音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