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 军事共同条令语法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4.1.2  军事共同条令语法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4.1.2.1 研究对象

军事共同条令语法的研究对象在军事语言研究中探讨得不多,回答这个问题也就显得异常艰难。或许我们可以从汉语语法研究的历程中得到启示。

自1898年《马氏文通》问世以来,中国开始将汉语语法研究作为一门科学。汉语语法研究大体可以分为套用期、引发期和探求期。接受国外理论的启示是基本倾向,注重从发掘汉语语法事实着手,探索中国特色研究思路和方法的形成。[8]

军事共同条令的语法研究也可以借鉴中国汉语语法研究的思路,根据已有的一般语法学研究成果,充分观察军事共同条令中的语法事实,形成对军事共同条令语法的理性认识,研究军事共同条令语言的构成规则和组合规则。邢福义教授认为,汉语语法研究始终指向一个目标,即汉语语法事实的客观规律性。[9]这是一个着眼于事实挖掘的观点,不唯古,不唯上。军事共同条令语法研究也应始终关注语法事实,探索语法规律。

就研究对象而言,军事语法与一般语域中的语法基本相同,可以是词法、短语语法、句法和章法。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军事语言也是语言,也是人类重要的交际工具。只不过军事共同条令语法是研究军事共同条令语域条件下语法单位的构成规则和组合规则,可以参照一般语域中的语法规律,在共同条令语法事实中分析和总结军事语法单位与一般语域下语法单位构成规则和组合规则的相同点和不同之处,特别是要发掘军事共同条令作用语境中的特有语法特征。

需要指出的是,就军事共同条令这种应用语言篇章而言,作为篇章组织方法的章法,主要决定于交际意图所确定的语义结构,因此,本书将在第五章“军事共同条令的语义分析”中分析军事共同条令的篇章组织方法。

4.1.2.2 研究方法

本章研究方法总体上采用“两个结合”和“两个对比”的方法,但就语法而言,有着更为具体的研究视角和方法。任何语言的军事语法都是以该语言的一般语法为基础的,否则该军事语言就难以被该语言的母语持有者所认识、理解和学习。因此,研究军事语法不必另建军事语法体系,另树军事语法概念。

要想找出军事共同条令语法单位与一般语域下语法单位构成规则和组合规则的相同点和不同之处以及军事特色语法规则,就必须按照“三个充分”的方法开展研究,亦即观察充分、描写充分和解释充分。其中“观察充分”是做好军事共同条令语法研究的前提,因为军事语言的研究迄今开展不多,关于军事语法规律也只有一些零散的认识,对军事语法事实的观察还不够充分。此时需要注意,这种观察不应是以规则进行的演绎推理,而应是以现实军事语篇为基础进行的规律透视;这种观察的结果不是研究的目的,而是为充分描写和充分解释打下基础。

“充分解释”是军事语法研究的关键。军事共同条令语法事实的“观察充分”和“描写充分”只是让我们了解军事共同条令语法事实和规律的状况,至于为什么出现这样的事实和规律,我们还不知其所以然,而这个所以然恰恰是我们军事语法研究产生成效的关键。因为军事语言是一个使用目的性极强的实用语言,其主要功能不是吟诗作赋、抒发豪情,而是传递军事信息,为“能打仗,打胜仗”服务;研究军事语法也不是为理论规律而研究,它应让我们认识军事语法规律的作用机理,使我们避免军事信息传递中的语言失误,更好地运用军事语法规则来传递军事信息。“充分解释”并不容易,要求我们充分运用各种知识,包括内部语言学知识和外部语言学知识,对军事语法规律进行多角度的剖析,从而得到科学合理的解释。

为了使得出的结论更具有普遍性和科学性,避免片面性,还要注意多语言对比研究。作为汉语语言工作者,研究的材料是汉语的,得到的结论也是应用于汉语语言实践的。吕叔湘先生认为“无论语音、语汇、语法,都可以通过对比来研究”[10]。通过中国军事共同条令中语法特征和语用效果与俄罗斯军事共同条令中语法特征和语用效果进行对比,可以更全面地认识中国军事共同条令中的语法现象,更全面解释中国军事共同条令中的语法规律,也使研究成果的现实指导性更强;在研究中采用统计方法,可以使得出的结论更加科学。